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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少算工時無人管
問 請問以下情況公司做法是否符合勞動法要求的同工同酬?在公司以操作員的職...
你好!根據你的表述,你對工作崗位的變更應該是認可的,因此也可以視為你和公司對于變更工作崗位達成了一致的合意。但你們并未同時就變更勞動報酬標準的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如果你想要求公司向你補發工作崗位變更的工資差額,可以考慮以“同工同酬”原則為依據提出主張。
問 扣工服費
問 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判斷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合法,除審查是否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以外,還需審查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那用人單位便享有該項權利;而如果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則用人單位調崗便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且并未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便屬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問 工資糾紛
“五一”假期期間,休假是應當的,如果提供勞動反而要在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基礎上額外支付加班費。至于工資標準,應當以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標準為準,或者以相關錄用文件、入職材料中載明的標準為準。換言之,對于招聘信息中登載的工資標準,必須落實到勞動合同或者相關錄用文件、入職材料中,才能有所保障。
問 辭職不給辭 還要上班不上班就要罰款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74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只要你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
如果你已按規定履行通知以及辦理工作交接等義務,而用人單位因此無故拖欠或者克扣你的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問 裝修款不給
問 是離職還是被辭退?
是辭職還是被辭退,如上所述,以材料為準。即便你再與“總部”簽新的合同,也只能算是離職后再入職。而工作年限是否連續計算,那是另一個問題。至于是否屬于“無故拖欠工資”,一般根據是否超過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來認定。
問 在巴士集團上班做司機,腿中風不能開車,然后安排他去站臺調度,現在這個...
你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也稱“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經濟補償金=月工資×工作年限(N)
問 公司解散不想按規定補償員工,要怎么爭取補償
你好!如果因“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只是“N”,沒有“+1”)。能協商盡量協商解決,哪怕做一些讓步也是可以的,畢竟進入仲裁或者訴訟程序后,如果調解結案,也是要作出讓步的。如協商不成,最好是要求公司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或者書面證明,然后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問 這是我違約在先還是公司違約在先?
問 欠薪拖著
問 51假期該扣工資嗎
問 離職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工資改為現金簽領,是否可行?
你好!如果你們有證據證明已通知該員工前來領取工資,而該員工無故不來領取的,那很難指控你們公司構成無故拖欠工資(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發放工資采用非現金發放形式的除外)。假如你所問“公司應該怎么處理”針對的僅是如何發放工資,而如果公司以往采用銀行轉賬等方式發放工資的,現在仍可采用該方式發放工資,如此則無須該員工配合也可完成工資發放。而如果你所問“公司應該怎么處理”針對的是整件事情應如何妥善處理,那么,在勞動合同中并未明確約定發放工資采用非現金發放的形式的情況下,你們公司仍可堅持采用現金發放的方式,等員工前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后,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與此同時,保留好公司通過各種有效方式聯系并通知該員工前來領取工資的相關證據。
問 員工辭職公司不批準怎么辦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且內部辭職審批也并非法定必經程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74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只要你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
當然,如果你已按規定履行通知以及辦理工作交接等義務,而用人單位因此無故拖欠或者克扣你的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問 勞動辭職爭議
你好!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存在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附:深圳市各區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
問 公司違法解雇我,并拒絕按照勞動法賠付賠償金
你好!回復如下:
1.關于在你“實習期三個月沒交社保”以及繳納基數過低的問題,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附:深圳市社保咨詢投訴電話)
2.如果你的工作年限超過1年半未滿2年,公司應向你支付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你的工作年限超過2年未滿2年半,則應支付2.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自愿支付的“補償”并未明顯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因為那樣能節省仲裁和訴訟的成本。
問 職業中介費不退還
你好!可以先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試試(附:深圳市各區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如投訴無果,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了。
問 未簽合同被辭退
你好!回復如下:
1.如果入職兩個月,公司未依法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大概1個月工資)。
2.根據你所述情況判斷,公司是應當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如果并非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建議先要求公司向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然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問 提成
你好!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0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者離職,如果業務提成的支付周期在一個月之內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支付;如果業務提成約定在貨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則用人單位可在條件成就(貨款收回)后支付。同時,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5條第1款第5項的規定,如果約定業務提成在貨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對貨款收回的舉證責任由勞動者負擔。也就是說,需要由勞動者提供證據來證明貨款已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