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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勞務法咨詢
問 勞務糾紛
如電話中解答所說,你主張權利的對象是用人單位,即使其法定代表人已經死亡,也不影響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不管被執行人(用人單位)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你都只能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啟動執行程序。除此以外,別無他途!
問 工作一個月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 離職不讓走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辭職),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由于你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應該是沒有約定試用期的,也就是沒有試用期。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你要辭職,確實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公司給出的建議沒有問題。
問 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針對你的情況,你應當向用人單位詳細說明現實情況及不能如期返崗的原因,還可以附上相關證據,如“購買回國機票被取消五次”的記錄,以及能證明“目前海外疫情依然嚴重”、回國受限的相關證據(所在國新聞報道、所在國政府發布的通告、頒布的法令或者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發布的通告等)。溝通過程應當注意保留證據,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通訊軟件文字交流等方式進行溝通,以便形成文字記錄。如果用人單位開除你,你可以在回國后申請勞動仲裁。在此之前,你應當在所在國對上述有關證據辦理公認證手續,由此,這些在境外形成的證據才能在你回國后進行仲裁和訴訟時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訂)
第十六條 當事人提供的公文書證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關系的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問 惡意辭退員工
問 入職15天,辭職單位要求扣除繳納商業意外險及工作服勞保費用合理嗎
問 入職20天辭職可以開工資嗎?
你好!首先,無論你是基于何種原因辭職,對于你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均應及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你工作了20天,每月工資標準為3500元,那用人單位應發你的工資為3218.4元。具體計算過程為: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3500÷21.75= 160.92元。你工作了20天,應得工資=160.92×20=3218.4元。
上述計算是建立在沒有加班的情況下,如果存在加班,則需分別計算加班費。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你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如果你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這首先要求你是違反規定辭職的,同時要求造成了實際的損失,在此情況下才需要賠償損失,否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問 中介拖欠工資
你好!關于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問題,你可以撥打勞動監察投訴舉報電話試試!
問 我想要回我的工錢,農民工掙錢不易,我給過他很多機會,現在有替農民工說...
問 高溫津貼
《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關于2019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20年度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12號)
問 工齡問題
問 房補
問 這個錢掙的憋屈,這個工資感覺不想給似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進一步說,只要你履行了通知義務,且按照你與用人單位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即可離崗。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你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問 老板拖欠工資
問 待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你好!如果不是因為你本人的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的,根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7條的規定,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向你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用人單位安排你工作,經與你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你的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而根據天津市的相關規定,享受冬季取暖補貼不以在崗為前提,但享受高溫津貼是以在崗為前提的,也就是不在崗且不符合高溫作業相應條件的,不享受高溫津貼。此外,享受防暑降溫費也是以在崗為前提的。
問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
問 單休問題
你好!如果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那你所述問題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來說:一、根據《勞動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你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否則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二、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每周工作6天,那應當認定存在休息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你本人工資2倍的標準額外向你支付加班費。
問 合同
你好!首先,《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备鶕撘幎?,因為你尚未入職,所以你與該單位之間還未建立勞動關系。其次,《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庇捎谀阋言趧趧雍贤虾炞郑鶕撘幎?,只要用人單位再在勞動合同上蓋章,那你們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就生效了(反之,不蓋章則不生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9條的規定,你們雙方均應按照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此,如果你現在想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你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只要你按規定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單方解除你們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此外,根據你所述情況,應該不符合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問 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第三次未簽訂勞動合同
你好!首先,根據《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第1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期間為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的次日至雙方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11個月。其次,如果請的是事假,一般只能扣一倍的工資,如果按3倍的標準扣工資,很可能會認定為克扣工資。如果你是以此為由提出辭職,而最終認定用人單位屬于克扣工資的,那么用人單位還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問 工資拖欠
你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說,如果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該等協議就是無效的。此外,只有該等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情形,當事人才可以請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