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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12:48瀏覽次數:199831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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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管轄。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具體地址及聯系電話如下:
單位名稱 |
地址 |
咨詢/投訴電話 |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福田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委東大門勞動信訪調解中心 |
0755- 82918291 |
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羅湖區沿河北路2019號業務樓1樓信訪大廳 |
0755- 25438399 |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南山區深南大道12017號勞動大廈一樓信訪大廳 |
0755- 26665374 |
鹽田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鹽田區深鹽路2088號區人民來訪接待廳(政府廣場東南側) |
0755- 25228211 |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寶安區新安街道6區前進一路91號公共就業服務中心2樓(新安公園正門對面) |
0755- 29990000 |
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龍崗中心城龍翔大道8027號區人力資源局一樓信訪大廳 |
0755- 28917170 |
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龍華區龍華街道清龍路8號勞動調解服務中心 |
0755- 23336155 |
坪山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坪山區金荔科技工業園1號樓一樓 |
0755- 84622204 |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大隊 |
光明區光明街道碧眼路1號區信訪大廳 |
0755- 88211835 |
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 |
大鵬新區金嶺路1號大鵬管委會一號樓1217 |
0755- 28333104 |
深汕特別合作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 |
深汕特別合作區赤石鎮大百匯工業園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
0755- 22100665 |
注:各街道執法中隊的管轄以及地址、電話,可致電各區勞動監察大隊咨詢。
龍華區
單位 |
聯系地址 |
咨詢/投訴電話 |
觀湖街道執法四中隊 |
觀湖街道大和馬壢新村43-47號 |
0755- 28027893 28029553 |
民治街道執法三中隊 |
民治街道龍勝路167號安監勞動辦公大樓 |
0755- 28119849 29362039 |
龍華街道執法四中隊 |
龍華街道大浪南路63號 |
0755- 27707113 28150811 |
大浪街道執法四中隊 |
大浪街道布龍路釣魚臺工業區大浪街道行政服務中心 |
0755- 29672979 29672291 |
福城街道執法四中隊 |
福城街道觀瀾大道202號財政大樓辦事大廳 |
0755- 28059200 28059203 |
觀瀾街道執法四中隊 |
觀瀾街道觀光路1305號觀瀾行政服務大廳 |
0755- 29490437 29494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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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暢通我市欠薪線索反映渠道,扎實推進根治欠薪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根據廣東省源頭治理欠薪工作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公布我市欠薪線索反映的電話、小程序、網址及郵箱:
一、咨詢投訴熱線
0755-12333
0755-12345
二、“安薪在深”欠薪維權二維碼
三、@深圳-民意速辦網址
https://szmssq.sz.gov.cn/mssq_web/index.html?callType=25#/home
四、欠薪舉報投訴郵箱
szrlzybzxf@hrs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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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調查?
答:可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
2.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該用人單位是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勞動者應該向哪個部門進行投訴?
答: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根據其注冊地或行為發生地由相應的區人力資源局管理。
3.問:如果單位不與我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我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調查嗎?
答:可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因此,你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一經查實,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4.問: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有什么法律后果?勞動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答: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等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罰款。
5.問: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人員時,以性別、婚姻、生育等為理由拒絕招錄女性勞動者,勞動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答:可以。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人員時,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設置性別要求,不得以性別、婚姻、生育等為理由拒絕招錄某一性別或者提高某一性別的招錄標準。但是根據性別比例平衡指導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某一性別采取優先、優惠措施的除外。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經調查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6.問:發現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的,是否可以向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答:可以。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布虛假招聘廣告。違反此規定的,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此,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7.問: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強制要求勞動者進行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體檢的,勞動者是否可以向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
答: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如果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8.問:如果單位訂立了損害員工權益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是否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部門調查?
答:可以。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投訴,一經查實,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予警告。
9.問: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我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我應該如何投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
投訴時,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有關規定,投訴人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當面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投訴文書和反映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明材料。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投訴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法律文書指定送達地址和聯系電話;
(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
(三)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明確、具體的投訴請求。
投訴文書還可以載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
10.問:我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事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就一定會幫我立案查處嗎?
答:符合一定條件后會立案查處。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的投訴,如果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違法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三)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屬于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來源: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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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都找不到公司的資產,那還有什么辦法?只能自己再找財產線索,向法官提供啰
公司還在正常經營,欠員工的工資沒有支付,法院說公司無可執行資產,員工該如何維權,工資是最基本的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