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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19:11瀏覽次數:1826次
2018/3加入這家外資企業做生產操作員,,2019/12通過內部面試進入質量部做臨時檢驗員,期間工資是操作員底薪+檢驗員崗位補貼,一直到2020/9返回原車間。2020/10又通過內部面試成為該公司的南屏倉庫操作員,但是從進入南屏倉庫一直到2021/6/8為止,工作內容都是休產假的倉庫助理的工作.工作內容包括:進出口清關,每月跟供應商對賬,付款申請,包材下單,考勤等等,但是公司在這期間一直只給我支付了操作員的薪資。請問像我這樣的情況,可以找公司補償我薪資嗎?備注:檢驗員和倉庫助理的底薪和崗位補貼都是高于操作員的。
你好!根據你的表述,你對工作崗位的變更應該是認可的,因此也可以視為你和公司對于變更工作崗位達成了一致的合意。但你們并未同時就變更勞動報酬標準的問題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如果你想要求公司向你補發工作崗位變更的工資差額,可以考慮以“同工同酬”原則為依據提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