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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6:40瀏覽次數:1623次
在巴士集團上班做司機,腿中風不能開車,然后安排他去站臺調度,現在這個點撤了。巴士集團想跟他解除合同,現在叫他回家休息一個月,考慮一下。說提前解約補4萬。他們簽的合同是無限期的長期合同。你勞動局咨詢一下,像他這種情況解除合同可以補償多少錢。
你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也稱“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
經濟補償金=月工資×工作年限(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