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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討要工資
你好!如果等不了,可以在收集好證據以后向法院起訴。如果不想起訴的,就還是先上門催要。
問 大學生實習
問 拖欠經濟補償金
你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關鍵是,你要有證據證明第三方公司“承諾支付經濟賠償金”xx元。
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已經派我出差南通項目工地工作,貴州遵義項目工作,4月1...
問 工作年限問題
問 工廠搬遷跨地區是否有補償
你好!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勞動者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
關于“HR提出合同內工作地點是跟隨工廠走,沒有賠償”的問題,如果是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是跟隨工廠走”,與約定工作地點包含“東莞”,我認為還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原來約定的工作地點就包含東莞,那有可能不屬于上述規定的用人單位搬遷的情形,而只是調整工作地點的問題。但如果只是約定“工作地點是跟隨工廠走”,我認為還是應當適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問 解雇有沒補償
你好!沒購買社保的問題,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至于被解雇有沒有補償,要看解雇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原因是否成立。但更關鍵的問題,是要先收集好解雇你的證據,然后才好維權。
問 產假天數+工資發放
你好!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因此,對于符合條件的女職工拒絕安排其享受獎勵假的,那當然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至于深圳產假工資的標準,法律規定的是,按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發放。而所謂的“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享受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或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按二者之中較高者確定。
問 產假咨詢
你好!享受產假的天數,和女職工的戶籍地沒什么關系,關鍵是看所在地區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你應該問的是“深圳女職工產假多少天”,不要“外省”兩個字。
深圳產假、獎勵假、陪產假一覽表
假期 |
休假天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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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
98天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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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 |
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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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15天×N)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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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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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至30天 (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 |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 |
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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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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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天 |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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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15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15日的陪產假 |
問 工資發放不足
問 未簽合同 月底發放上月工資 社保前幾個月未購買
你好!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而用人單位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要想被迫辭職,需要先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之后用人單位在一個內不補繳的,才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至于“月底發放上月工資”的問題,我個人傾向于認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2項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來認定,因為按照現在來說,疫情已經過去,不應當再適用“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延遲發放工資未超過30天,或者未依法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的規定了。
問 加班問題
你好!如果是受公司安排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加班認定。如果你想要維權,可以收集加班的有關證據向公司主張支付加班費。至于被開除的問題,也是要收集公司開除你的證據(開除合不合法則是由公司來證明的),然后可以連同加班費的問題一并申請仲裁。
問 公司不給休年假
你好!勞動者在深圳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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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類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
原件 |
仲裁委1份;并按被申請人數量提交副本 |
仲裁請求涉及加班工資的,需填寫《加班工資請求計算明細表》;涉及工傷待遇的,需填寫《工傷待遇相關情況》 |
申請人身份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提供二代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證件須在有效期內,并復印證件正反兩面 |
|
授權委托書 |
原件 |
1份 |
授權委托書需明確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
|
代理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非律師代理的,視情況提交 |
|
委托人與代理人關系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
委托代理不收費協議 |
原件 |
1份 |
||
律師證 |
復印件 |
1份 |
律師代理的,需提交此項 |
|
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 |
原件 |
1份 |
||
被申請人注冊登記資料 |
復印件 |
1份 |
打印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 |
|
當事人送達信息確認書 |
原件 |
1份 |
請如實填寫,應保證送達地址的準確有效 |
|
證據類 |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等 |
復印件 |
仲裁委、被申請人各1份 |
如勞動(聘用)合同、入職登記表、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等 |
在線如何申請仲裁,參見《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網上預約立案最新攻略》《深圳勞動仲裁流程網上辦理指引》。
問 離職前確認可發年終獎,離職流程走完后公司拒絕發放
問 關于未足額繳納社保問題
你好!大致的流程是:
1、要求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要能留下證據(比如,在微信里給hr發信息)。
2、超過一個月企業不補繳的,向企業發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能留下證據(比如,郵寄時在快遞單中備注所寄物品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企業收到《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
這個號碼可以聯系到我:19842651889。
問 深圳**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欠我工資19個月
你好!你的《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書》不應該在這里提交,這里不是官方投訴頁面,而且信息是公開的,所以給你提交的信息做了處理。
一、羅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電話:0755-82918291,地址:羅湖區沿河北路2019號業務樓1樓信訪大廳。
二、網上舉報投訴指引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網上舉報投訴平臺于2016年12月開通,該平臺功能齊全、平穩流暢、使用便利,可以實時監控各地網上舉報投訴案件審核處理情況。你可以注冊進行實名舉報投訴,也可以匿名方式進行舉報,實名注冊信息我們將嚴格保密。
(一)點擊網址http://ggfw.gdhrss.gov.cn,選擇勞動就業→欠薪舉報投訴,注冊和填寫舉報投訴信息。第一步,舉報投訴人用真實身份注冊個人賬號;第二步,登錄賬號→點擊投訴登記或舉報登記→選擇違法行為發生地→按要求填寫舉報投訴信息內容→保存提交。舉報投訴提交成功后,省監察信息系統開始計算舉報投訴受理時間。匿名舉報不需注冊。
(二)舉報投訴信息提交后,直接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對應的縣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名下,縣區監察機構會安排專人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處理。符合要求的舉報投訴信息予以審核通過,即可視為案件已經受理。
問 病假工資發放
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3條的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80%。
簡單說,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約定的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約定的標準執行;而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則應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執行。
問 沒簽勞動合同做了20天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問 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問題
你好!一方面,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的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補繳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另一方面,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5條第2款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按規定繳納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問 公司搬遷,公司以支援為借口,并未書面通知搬遷,不支付補償金
適用。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