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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08:42瀏覽次數:1066次
公司繳納社保基數低于實際工資可以要求補足社保嗎,如果超過一個月沒補足,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嗎
你好!一方面,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的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補繳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另一方面,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15條第2款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應當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按規定繳納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