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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不接受調崗 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調崗,就是指的單方調崗,不是指的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而單方調崗,就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而如果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合法,那勞動者沒有權利拒絕,否則用人單位還享有什么用工自主權?如果什么都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那勞動關系中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如何體現?你的提問上面已經解答清楚了,如果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合法而勞動者拒絕服從,那就有可能會導出上述的結果。裁判規則就是這樣,至于是否公平合理,不是這里要探討的問題。
問 提前公司解除合同
你好!如果你是在2023年7月12日入職,在2023年11月8日離職,那么,“N”是0.5個月工資,“N+1”是1.5個月工資,“2N”是1個月工資。而“N”“N+1”“2N”的適用情形,詳見《員工離職補償/賠償標準一覽表》。
問 公司降薪
你好!降薪合不合法是勞動法上非常復雜的一個問題。簡單說,首先看雙方對于勞動報酬標準是否達成了約定。其次看減少或者降低的是那部分的工資收入,而工資、提成、績效、獎金、補貼對應的規則是很不一樣的。當然,如果在勞動者能夠證明勞動報酬減少了的情況下,根據證據規則,應當由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減少的依據承擔舉證責任。而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其減少勞動報酬具有充分依據的,那降薪將會被認定為違法。
問 有人借錢不還,怎么起訴
你好!首先要認定你們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如果通過證據能認定是借貸法律關系,那你可以找他還款(不過,信用卡的還款人應該還是你,只是你可以就該筆款項再要求他還款)。但如果認定不了是借貸法律關系,那就會有點麻煩了。而認定你們之間是何種法律關系,以證據證明的事實為基礎。
問 第三方代繳社保
問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也不提離職,怎么辦
你好!如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以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約定條件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而該員工不同意續簽的(保留好證據),用人單位可以與該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無須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以后不滿一年,也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問 深圳追繳兩年之前的養老保險
你好!超過2年時限的部分,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便不予處理了。在此情況下,首先考慮的是補繳,哪怕自己先出錢,然后再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其應繳的部分;其次考慮延遲退休,以達到法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最后才考慮就自己遭受的養老保險待遇損失向有過錯的用人單位索賠。
問 關于離職最后工作日咨詢
問 終局裁決申請書怎么寫
問 企業登記資料在哪里可以找到并且上傳呢
你好!如果是注冊在深圳的企業,可以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打印。如果是在外埠注冊的企業,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上打印。
問 公司拖欠工資,想申請勞動仲裁
第一,到期后幾年未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主張二倍工資差額,應該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了。第二,你在辭職申請中寫的內容應該可以認定為是因為“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工資”提出辭職的,但這份辭職申請你要有照片或者復印件。
問 交通事故,由于拖欠醫藥費,導致手術延期,產生的額外費用。
你好!你說的“額外費用”,侵權人當然會主張是受害人的過錯(惡意拖欠醫藥費)導致的,但受害人也會主張其無力支付,是侵權人的過錯(沒有及時墊付醫療費)導致的。就這個問題,如果走司法程序,最終法院會在認定過錯在哪一方或者過錯大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
問 待離職人員泄密和競業限制管理
你好!針對你問的第一個問題,我不知道你說的“研發人員秘密拷貝設計圖紙”是否已經涉嫌侵害公司的商業秘密(例如該人員拷貝其權限以外的設計圖紙)或者是否已經違反保密協議、規章制度中的約定或規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可以視具體情況維權或者要求該員工承擔違約責任,又或者對其依據規章制度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罰。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可以發函提示或者警告該員工,讓其切勿有泄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違反保密義務等侵害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否則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能起警示的作用,防患于未然。
針對你問的第二個問題,一方面,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那員工肯定是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但公司是否有權要求該員工匯報離職后的就業情況等進行其他管控,就看雙方在協議中對此是否達成相關約定了。另一方面,關鍵還是靠公司密切關注該員工的就業情況,并收集有關的證據,在發現某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時積極并及時地進行維權。
問 員工跟分管領導矛盾頗深,員工請休年假分管領導不批,員工可以約過分管領...
問 超過勞動合同規定的發薪日多久才可以認定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你好!就你的問題而言,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那認定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1條的規定,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根據第12條的規定,征得員工本人書面同意的,最長可延期不超過十五日,而簽訂勞動合同達成約定,就可以視為“征得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了,這種情況下,不超過22日(7+15)一般都不會認定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問 拖欠工資
問題已回復,詳見《超過勞動合同規定的發薪日多久才可以認定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問 公司搬遷(跨市)如何申訴經濟補償金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要想獲得經濟補償金,應該是要適用深圳的規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80條],因此要向深圳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你說的這家公司的注冊登記地已經不在深圳市坪山區,而在惠州市,那應該就要按勞動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的勞動仲裁機構了,也就是向實際工作場所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材料申請仲裁。附:《深圳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怎么走》《深圳申請勞動仲裁要哪些證據材料》。
問 離職后克扣國慶假期的補償違法嗎。
你好!不太清楚你說的“十月份的三天國慶假期沒得給我排休”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指的是今年國慶節期間加班3天,后來直至你離職也沒給你安排調休的話,那要分兩種情況來說:第一,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9月29日以及10月1、2、3日)加班,那依法不能安排調休,必須向你支付3倍的加班工資;如果是在公休日(9月30日以及10月4、5、6日)加班,后來未安排調休的,則應當向你支付2倍的加班工資。
問 公司對外招聘和實際辦理入職不是一個名字,且老板不是法人,這種公司的員...
問 公司員工的人事資料和勞動合同不見了,員工也不愿意配合補簽,該怎么處理...
你好!如果站在員工的立場上講,公司保存的人事資料和勞動合同不見了,那是公司的事情,是公司自己保管不善。這種情況下,員工沒有必須補交或者補簽的義務。而作為公司來講,如果是失竊了,就報警;如果是有責任人,就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至于雙倍工資的問題,就比較復雜了,因為現在可能是員工手里有勞動合同而公司手里沒有。簡單來說,關鍵是看該員工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前有沒有提出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或者說有沒有證據)。如果沒有提出或者沒有證據,那就看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至今有沒有超過一年;而如果有提出而且有證據,那就比較麻煩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