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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21:44瀏覽次數:27074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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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請仲裁所需的材料
附:
周期:一般幾天之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會決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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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材料
周期:從遞交材料之日起算,如果材料齊全,屬于受理范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仲裁申請的,會在幾天之內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材料,一般不會超過10天。(+5天—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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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通常是10個工作日)補充提交證據,或者增加/變更仲裁請求
周期:申請人補充提交證據的時限和被申請人提交證據的時限是相同的,一般都是10個工作日,自收到舉證通知書之日起開始計算。(+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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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開庭通知書》
周期:開庭通知書,有可能會在收到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等材料的同時收到,也有可能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等材料以后過一段時間收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的開庭時間,一定是在舉證期限屆滿的時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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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
攜帶身份證件以及證據原件、原物、原始數據等,按《開庭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達規定的地點參加庭審
說明:
(1)開庭,是仲裁程序最重要的一環,沒有之一,切不可等閑視之;
(2)開庭主要的流程為:①記錄人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②仲裁員宣布開庭、案由和仲裁員、記錄人員名單,核對當事人,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③仲裁員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④庭審調查;⑤舉證、質證;⑥辯論;⑦仲裁員進行調解;⑧仲裁員征詢當事人最后意見。其中,對于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工作為:第一,在“庭審調查”環節回答仲裁員的提問。可以這么說,仲裁員提問的,都是他們所關心的問題,當事人如何回答將會記錄在案,往往會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第二,在“舉證、質證”環節對其他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應該說,當事人發表的質證意見,是有可能對仲裁員采信或者不采信某一項證據產生影響的。第三,經過前兩個最重要的環節之后,其實仲裁員基本上就提不起興趣了,所以庭審中的辯論環節并沒有那么重要。但是,我們律師在庭后通常還會提交一份《代理詞》,對本案涉及到的重要問題充分論述和闡明自己這一方的意見。《代理詞》不能千篇一律,一般都是根據開庭的情況來寫,或反駁對方在開庭時的陳述或者主張,或認為有的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向仲裁員闡明,或在開庭時感覺到仲裁員有不利于己方的傾向而做最后的爭取和努力,質言之,視有無必要而定。
周期:通常會定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后的半個月內。由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或者其他仲裁當事人的舉證期限屆滿的日期很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要以最遲屆滿者為準。因此,如果從上面的舉證期限屆滿時間算起,開庭時間可能會在幾天之后一個月之內。(+5天—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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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
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出具仲裁調解書。而如果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會依法作出裁決(基本上不會當庭作出),向當事人送達仲裁裁決書。
周期:如果調解不成的,通常會在開庭結束以后半個月至一個半月作出仲裁裁決書。(+15天—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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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后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認為終局裁決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9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周期:如果調解不成的,通常會在開庭結束以后半個月至一個半月作出仲裁裁決書。(+15天—45天)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外部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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