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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10:04瀏覽次數:536次
你好!律師,交通事故,對方為了獲取另一方先行墊付醫藥費,另一方墊付3000元住院押金后,入院后住院都把押金用完后分文未交,還被醫院下達催交費用通知單,惡意拖欠醫藥費,導致手術延期,產生的額外費用,是共同承擔還是由住院方承擔? 謝謝你的解答。
你好!你說的“額外費用”,侵權人當然會主張是受害人的過錯(惡意拖欠醫藥費)導致的,但受害人也會主張其無力支付,是侵權人的過錯(沒有及時墊付醫療費)導致的。就這個問題,如果走司法程序,最終法院會在認定過錯在哪一方或者過錯大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