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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請問按勞動法規定產假工資是如何計算?
參見前面的回復。
問 目前公司給我的產假工資就是98以內是按休假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發放,98天...
問 請問產假工資標準是如何計算?基礎產假是98天,是按休假前的12個月平均工...
問 公司簽了一份空白勞動合同,我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如果你所稱“沒有法人的蓋章和簽字”是指沒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蓋章和簽字”,但公司已經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公章,那該勞動合同并不因此而欠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其次,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6條的規定,如果補簽了勞動合同,而且將簽署日期倒簽至你入職之日或者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系期間,這并不違法,由此,你就不能再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了。但關鍵問題是,如果你手上的勞動合同與公司提供的勞動合同在約定勞動合同期間和簽署日期上均不一致,最終就看仲裁員和法官如何認定了。錄音可以作為旁證。
問 拖欠工資
問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板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協商無果,向勞動部門投訴...
你好!就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問題,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這是成本低且效率高的解決途徑。若投訴無果,可以連同索要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問題,一并申請勞動仲裁。
問 在同一實際控制人管理下的不同企業上班,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計?5年前的社...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可以要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根據你所述情況,或符合上述第(二)項或者第(四)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
其次,關于補繳社保問題,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但對于超過兩年的投訴,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不再予以受理。
問 無書面通知情況下,員工如何舉證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問 公司以崗位要求不達標強行要求員工調崗,工作快兩年了,不給員工賠償
你好!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判斷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合法,除審查是否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以外,還需審查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比如,勞動合同中如果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那用人單位便享有該項權利;而如果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則用人單位調崗便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因此,簡言之,如果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且并未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便屬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反之,如果未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或者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違法。
問 離職不結工資,工作不簽合同
你好!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試試,看看能否讓公司付清工資。(附:深圳市各區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若投訴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問 使用期調崗
你好!按電話解答所說,如果勞動合同中并未約定你的工作地點是廣州,那很難說公司將你的工作地點由廣州調至深圳構成違法。考慮到你的工作年限不長,即便打贏官司,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也不會很多。而如果接受公司的方案,那么至少在離職證明上不會載明你是因不服從管理而被公司辭退。
問 試用期辭工廠里不批怎么辦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書面形式),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無須用人單位的批準和同意。《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74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只要你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即可離崗離職。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的規定,在離崗離職之前,你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好工作交接。
問 面試洽談底薪與實際收到工資條底薪不符,老板不承認面試談的底薪
你好!應該說,公司負責人事工作的員工與你就勞動報酬標準達成的約定是代表公司的,而非其個人行為。但是,畢竟微信聊天記錄不是公司正式出具的文件或者雙方正式簽訂的勞動合同,而且負責人事工作的員工也有別于公司的老板。因此,你當然可以以你與公司負責人事工作的員工當初達成的約定為根據,主張你的勞動報酬標準為“3500底薪+全院千分之三的提成+其他(加班)補貼”,但假如你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你的該主張能否被支持,可就有待認定了。
問 老板不給工資怎么弄
你好!可以先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試試。附:深圳市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
問 投訴惠州市惠陽區秋長宏達樹圣誕工藝廠
問 入職上班兩個月,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不給繳納社保之類,現又要多加一個...
你好!回復如下:
1.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附:深圳市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電話。
2.用工后超過1個月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得延長。如果公司以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你,那你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由公司負責舉證的。若舉證不能,則由公司承擔不利后果。
問 勞動加班費
問 已經過了試用期,但是公司沒有發現,還按試用期工資發工資,然后辭退了我
你好!回復如下:
1.關于試用期滿后仍按試用期標準發放工資報酬的問題,可以按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滿后的勞動報酬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差額。
2.用人單位辭退你,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N);如用人單位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且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基礎上再支付代通知金(N+1)。如構成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則應向你支付賠償金(2N)。
問 深圳動車運用所護欄安裝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判斷,你所述糾紛并非勞動爭議,而應屬于合同糾紛(非勞務合同糾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民法典》的規定以及雙方達成的約定(包括書面合同約定和口頭約定)為準。如不能協商解決糾紛,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 沒工資哪
問題已解答,詳見《試用期辭工廠里不批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