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hi 客官,寫下你的問題吧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已經在線解答數千條網友提問。有任何勞動法問題,只要一鍵提交便可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回復。我們的口號是:
有問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198-4265-1889
問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跑路不承認
問 竟業補償按照月基本工資算是否合理
你好!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2019年修正)第24條的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補償費,按月計算不得少于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雖然,該條并未明確規定這里的“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也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獎金、補貼等,但你們約定的“最后12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很大可能會低于上述“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因為后者不僅僅是基本工資,還包括提成工資、績效工資等。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2019年修正)第24條的規定,如果約定的補償費少于上述標準的,則直接按照“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的標準計算。
問 勞動合同里這樣描述競業協議是否能生效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從協議內容來判斷,關于競業限制的約定是有效的。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第二條第二款的約定,在離職后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是由你在離職時向公司提出確認申請的。如果你沒有向公司提出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確認申請,按照該條第2項的約定,你在離職后應當“自動開始”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其次,其中“在此之前的競業限制補償金視為乙方主動放棄”“ 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也無 權領取補償金”等關于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約定違反法律的規定,應為無效。當然,這不會導致競業限制的約定也同時無效,而是公司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而非按照協議的約定向你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2019年修正)第25條和《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2019年修正)第20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沒有按月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的,你有權自公司違反約定之日起30日內,要求公司向你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經濟補償,但你需要繼續履行協議;而如果你選擇不在30日內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的,則可通知公司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問 老板讓我上班不干活只給最低保障工資
問 老板讓我上班不干活只發最低保障工資不能生活逼迫我
你好!回復如下:
1.要求補繳入職后第一、第二年的社會保險費,應該已超過兩年的時限。當然,你可以打電話與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確認。
2.如果你想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從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建議以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讓你“上班不干活”,相當于不給你安排工作)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降薪)兩條理由提出。就此,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 工傷咨詢
工作地點與參保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參保地(參加工傷保險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該職工所在單位。
問 勞動合同
你好!可以的,只要公司同意就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是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然而,如果是已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則不再是依據第37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依據第36條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情況下,只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問 沒有續簽勞動合同
你好!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那應該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照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問 勞務糾紛
你好!首先,如果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其次,如果公司以你“不合格”為由將你辭退,到時要求公司向你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然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最后,提示一下,按你所述情況判斷,你與公司之間發生糾紛應該不是勞務糾紛,而是勞動爭議。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問 合同
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等材料(詳見:深圳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什么證據材料)。
問 公司無故拖欠工資
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的規定,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對于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而對于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如果公司無故拖欠工資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問 老人老辦法
問 社會保險費補繳,15年前的市政府文件現在還有效嗎?
問 事業單位轉企業單位承諾沒有執行
見最新解答。
問 勞動加班費
問 直系親屬傷葬
問 崗位由經理調為管理師,是否合法
你好!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判斷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合法,除審查是否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以外,還需審查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是否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那用人單位便享有該項權利;而如果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則用人單位調崗便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同時符合上述4項情形,且并未明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的,那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便屬于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問 工作地點變更相關咨詢
你好!《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條第2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向深圳市行政區域外搬遷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而言,如果用人單位整體搬遷到深圳市行政區域外,無法為勞動者繼續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提供勞動創造條件,由此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解除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問 勞動仲裁
如果你離職已超過1年,而且沒有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形的話,那就超過仲裁時效期間了。附:勞動者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需提交的證據材料
問 深圳2020年7月后退休工資為什么以2018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你好!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的具體計發標準如下:
1.統籌養老金:以退休時深圳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計算;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點二;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減去二十五后乘以百分之一,再加上百分之三十。
4.調節金:每月三百元;
其中,統籌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支取完畢后,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具體可撥打12333或者向深圳市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