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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19:43瀏覽次數:2326次
您好,我現在面臨被公司辭退的局面,現在公司因為我工作未滿半年,只愿意付半個月工資做補償金,但不愿意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請問我要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我工作有犯錯但無重大過失,調崗后的崗位可以勝任) 第二確認一件事,就是違法解除的話,是要賠付2n作為賠償金,這種情況下是沒有+1 代通知金一說的,請問是這樣嗎? 第三 如果第二點是對的,在n為半個月薪資的情況下,合法解除勞動合同n+1(不愿意讓我再呆30天)是要比2n拿到的金額多的,請問是這樣嗎? 等待您的回答,萬分感謝。
你好!如電話解答中所說,第一,是否應當支付n+1的補償,需要看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載明的解除原因是什么;第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與代通知金是不能兼得的,因此,就你的情況而言,n+1(1.5個月工資)比2n(1個月工資)的金額更高一些。
感謝您的回答,還想問問五險一金是當月工作了就要繳納的嗎 因為公司主張我15號前走人 不給我交
請問公司開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還應該離職證明嗎? 第二 還應該開離職證明的話,在這種要仲裁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在離職證明上寫關于我的不利的信息嗎?還是如果寫了我可以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