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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11:22瀏覽次數:1603次
今年1月份發生工傷,現在勞動能力鑒定為10級。三個一次性賠償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準,由于公司社保是按最低標準繳納的,和實際工資對不上。如果按照社平工資的60%計算,社平工資是以哪類工資作為標準,如何計算賠償數目?有沒有其他方案?望解答!
你好!首先,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9修訂)第33條的規定,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時,如果“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如果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次,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9修訂)第64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單位為工傷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月繳費工資。如果本人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最后,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019修訂)第64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所在地地級以上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使用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該地級以上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附:歷年深圳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