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hi 客官,寫下你的問題吧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已經在線解答數千條網友提問。有任何勞動法問題,只要一鍵提交便可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回復。我們的口號是:
有問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198-4265-1889
問 勞動合同糾紛
我的理解是,因為你們沒有用工事實,所以不成立勞動關系;因為不成立勞動關系,所以你們簽的書面合同雖名為勞動合同,但不是勞動合同的性質,而應按照普通民事合同來認定。而解除普通民事合同,是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的,而應適用民法典的規定。簡單說,就是看你們合同當中對于解除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問 已經勞動仲裁調解了,需向法院申請執行
問 拖欠工資不給
你好!警察肯定是不管的。勞動監察部門之所以不管,應該是因為你是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系。這樣的話,會比較麻煩。建議你再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試試,或者找當地的調解中心、調解委員會試試。如果都不管,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問 離職后拖欠工資和報銷不給
你好!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試試吧,看看能否順利解決。
問 寫了辭工單公司壓著不批怎么辦
問 感染新冠病毒,公司按病假處理只能請5.5天嗎?
你好!按照現行政策,如果員工成為新冠病毒感染者,是按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進行隔離治療,因此,不能按請假處理,而且還要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詳見《新冠疫情防控放開后,員工“陽”了工資怎么支付?》。
問 拖欠工資
問 未收到甲乙雙方都簽署的勞動合同或加蓋公章的,社保未確定啥時交,加班及...
你好!關于你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工資糾紛,建議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試試,這是最快的解決途徑。如果投訴未果的,再考慮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 陽了在家公司按請病假算合法嗎
你好!根據國務院于2022年12月7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這就是所謂的“新十條”)第三條的規定,新冠病毒感染者(“陽”了)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而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20〕13號)第二條以及《關于印發<關于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粵高法〔2020〕38號)第5條的規定,如果勞動者成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陽”了),在其隔離治療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問 深圳勞動仲裁在線咨詢電話是多少
你好!深圳市及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咨詢聯系電話如下:
機構名稱 |
咨詢電話 |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82696609 |
福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3610716 |
羅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5438335 |
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6667278 |
鹽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5221393 |
寶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7664443 |
龍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8917181 |
龍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3336191 |
坪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8398967 |
光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3421880 |
大鵬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0755-28333837 |
注:
1.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仲裁委員會因下設派出庭,具體管轄請致電各區仲裁委員會咨詢。附:《深圳各仲裁派出庭地址電話表》。
2.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服務時間為: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問 公司拖欠獎金不發,
你好!如果不想和公司把關系搞的太僵的話,可以自行協商或者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 角膜炎算不算工傷
你好!可以向深圳市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問 業務人員公司降職降薪
問 未繳納社保,辭職后還可以申請補償嗎
問 疫情補班
你好!簡單說,在隔離期間,公司可以安排你們居家辦公(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也可以安排你們休年假等假期(按相關規定支付休假期間的工資)。否則,則應當參照停工期間的工資標準向你們支付工資。而無論是以上3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都沒有事后補班一說。
問 公司突然用考核表說我考核不達標扣我底薪
問 待崗期間只給深圳最低工資合法嗎
問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二倍工資
問 公司以深圳未出臺育兒假相關規定為由拒不執行育兒假
你好!就育兒假的問題,現在只能談3點意見:
1、法律既然有規定,那“育兒假”當然是職工依法享受的法定假期。但由于尚未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所以現實中執行的力度確實不大。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的是“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一個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安排職工享受10天的育兒假都是可以的,而現在距離本年度結束還有二十天的時間,因此還不能說用人單位違法。
3、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休育兒假,那么對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作為處理依據。就算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10天的工資,基于第二條的理由,也應該是在2023年以后的事情,因為用人單位只有在2022年度沒安排職工休育兒假,才構成違法。
最新內容參見《2023年育兒假最新規定》。
問 幫忙辦理強制執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