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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14:59瀏覽次數:740次
深圳工廠搬遷至廣州工廠,員工不跟與,公司要求員工回總部上班,工廠與總部距離5公里,協商談需求車費,公司不給,并下通知書回總部上班不安時間上班打卡就按曠工處理合法嗎?簽深圳的合同,要求處理廣州的工作業務正常嗎合法嗎?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判斷,勞動合同中對于工作地點的約定,很關鍵。
工廠給出的工作地址為訊通地址(上班地址),地址后帶了甲方辦公地點字樣,總部與工廠距離5公里,去總部上辦,造成了我們出勤費用,與公司協商費用,公司不理會,強制下通知書。不跟去廣州還需處理廣州業務合法嗎,新工廠與原有工廠名稱不同
我是說,你們“簽深圳的合同”中對于工作地點是如何約定的,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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