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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17:51瀏覽次數:16954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 深圳勞動關系糾紛在線提問精選
實務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如何區分
網友:請教一下,實務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如何區分?
2021-02-19 16:01
楊錦浩律師:你好!概括而簡單地說,首先,法律直接作出規定的(例如,直接規定某種情形按勞務關系認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認定。其次,根據勞動關系構成要件——1.主體是否適格;2.是否存在人身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能認定為勞動關系的,按勞動關系認定;(根據勞動關系構成要件判斷)不能成立勞動關系的,一般就歸為勞務關系。詳見《實務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如何區分》
也可以理解成,勞務關系其實為用工關系做兜底的:能認定為聘任關系(公務員與機關單位)的,認定為聘任關系;能認定為人事關系(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的,認定為人事關系;能認定為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認定為勞動關系;剩余不能歸類的用工關系,一般就歸為勞務關系。
2021-02-19 17:05
工友的證言證詞能不能證明我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網友:律師你好,請問公司是外地的,承包項目在深圳,工人剛上班幾天在工作時受傷,沒有合同和考勤記錄等憑證。原公司出具的工傷賠償協議和現工友的證詞可否作為勞動關系的證明申請工傷認定。
2022-03-11 14:24
楊錦浩律師:你好!首先,“工傷賠償協議”能否證明你與該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要結合具體的內容進行判斷。
其次,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2條第1款第5項的規定,其他勞動者的證言,是可以作為認定當事人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時參照的憑證的。但是,從司法實踐的情況而言,該作證的勞動者首先要能證明自己與該用人單位之間是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某種用工關系的,這樣才能為其他勞動者作證。
當然,你現在是要申請工傷認定,可以把能夠提供的材料提交過去,是否符合條件,由勞動行政部門來認定。如果經審查認為不能證明的,再考慮申請仲裁確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022-03-11 14:41
索要工資,首先要判斷和誰存在用工關系
網友:公司拖欠我們幾人的工資一直未發。我們是做餐飲后廚人員,是公司總經理外聘,但是也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只有總經理發的工資表,店子突然停業,公司老板也不現身,總經理也聯系不上,怎么辦
2022-11-14 05:01
楊錦浩律師:你好!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來判斷,你們和誰存在用工關系,還不太好說。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估計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那么,就要從你們受誰管理、誰給你們支付勞動報酬以及你們為誰提供勞動等方面來判斷你們是和誰存在用工關系。然后再分析應當訴諸哪種程序去維權,向誰索要工資。
2022-11-14 09:12
實習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嗎
網友:在BOSS上面試的崗位,老板特地說了不要實習生,我以為正式員工進去的。因為不懂規章流程,進去之后沒有簽合同,一直工作了大約快三個月,然后向他在微信上關于我離職的事情進行通知說明;第二天,他手機電話微信全面把我屏蔽。然后周一我去找老板討一個說法,關于我到底離職是否離職的事情,老板接見了我,首先強調我沒有創造價值,然后說我已經離職了;當我向他討要當月工資的時候,他以沒創造價值為理由不跟我發放當月工資,并且還說我是實習生沒有討要工資的權力。所以我到底可以要到本月工資么,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我有在公司上班的記錄;老板發放工資是以微信轉賬來進行發放的;boss上的面試記錄描述了崗位要求是非實習生。我現在很無助不知道如何討回我的工資,請問一下我能通過那些手段能合法維護我的權益呢。
2022-12-01 21:10
楊錦浩律師:你好!我理解你說的實習生,只是該公司內部管理的問題。只要符合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就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認定。而在你與該公司成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就討要工資的問題,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22-12-01 21:16
勞動關系終止
網友:您好,請問未享受養老待遇,勞動合同被提前終止,是合法還是違法?
2021-09-26 22:19
楊錦浩律師:你好!嚴格來說,勞動合同是不能人為地終止的,而是因為出現法定的情形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25條第1款以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56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即終止,不論是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
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通知其配合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應當予以配合。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按月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
五十六、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2021-09-26 22:43
追問:謝謝 為什么有的省份認定為勞動關系
2021-09-26 22:48
楊錦浩律師:這就要從根上說起了。實際上,《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第44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是,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可是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施行)第21條卻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樣一來,不免有些混亂了,到底是在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之后勞動合同終止,還是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呢?
好在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現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32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裁判的尺度才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統一。該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也就是說,勞動者是否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是勞動合同終止與否的分界線,而并非勞動者是否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
但是,到了各省各地,有的遵行《勞動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有的卻遵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深圳地區)。因此,才出現有的地區只有在勞動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之后勞動合同才終止,而有的地區只要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的亂象。
2021-09-26 22:59
追問:謝謝
2021-09-26 23:26
離職證明由誰出具
網友:個人在母公司工作,入職時跟母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但后期因社保繳納地問題,變更為跟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但實際工作及任職還是在母公司。現在離職,需要讓母公司出具蓋章的離職證明,但母公司只提供子公司的蓋章證明,這種操作是否有問題?
2023-03-09 11:21
楊錦浩律師:你好!離職證明,應當是由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就你說的情況判斷,截至離職時你應當是和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為認定與哪個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通常都是先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來判斷的。在此基礎之上,那就應當是由子公司出具離職證明。
2023-03-09 11:35
追問:那就是說母公司不能給出具離職證明?但實際我一直在母公司工作,這樣對后續找工作也有影響。
2023-03-09 11:47
楊錦浩律師:應該是由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出具。不過這里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可能存在混同用工的情況。最好還是協商解決!
2023-03-09 11:52
不用繳納社保的幾種情況
網友:哪些情況下,企業不需要為其購買社保
2022-11-18 14:16
楊錦浩律師:你好!成立勞動關系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成立勞動關系(如兼職、臨時工、退休返聘人員)的,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不強制要求繳納。
2022-11-1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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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錦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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