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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3:52瀏覽次數:58255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要回答在深圳打勞動仲裁請律師要多少錢的問題,必須分兩部分來講:第一部分是先分析一下法律、法規規定的律師服務費收費標準是什么,第二部分是現實當中在深圳打勞動仲裁請律師,通常律師會怎么收費。
(一)舊的收費標準
《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6〕29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是規范律師收費問題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該文件適用于廣東全省,包括廣州和深圳,同樣適用該文件而執行相同的律師收費標準。雖說《實施辦法》已于2022年11月3日被廢止,但自2007年1月10日起執行直至2022年11月3日被廢止,前后執行了長達十幾年的時間,可以說,律師服務市場的收費機制和收費標準早已成型和確立下來了,以至于《實施辦法》在2022年被廢止,竟如此地悄無聲息,在廣東的律師圈里幾乎沒有泛起一絲波瀾。因此,《實施辦法》雖已被廢止,但仍是談律師收費標準問題時繞不過去的重要文件。
首先,根據《實施辦法》,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分類管理。對于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所應在規定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則由律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其次,對于《實施辦法》附件《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我們將其匯總成一張表格是這樣的:
收費方式 |
業務類型 |
收費標準 |
計時收費 |
—— |
200-3000元/小時 |
計件收費 |
刑事 |
(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 |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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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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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復雜的,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1.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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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訴訟(不涉及財產) |
3000-20000元/件 |
|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
民事、行政訴訟(涉及財產) |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
收費說明: 1.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2.上述收費標準和比例(除計時收費方式以外)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
整個的收費標準我們就不做解析了,這里直接舉例子進行說明吧!
假如一個勞動者要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案件,不涉及財產,收費標準是什么呢?按照上表,有兩種收費方式,一種是計時收費,標準是200-3000元/小時。按允許上下浮動20%計算,亦即可以在160-3600元/小時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另一種是計件收費,適用民事、行政訴訟(不涉及財產)的標準,3000-20000元/件。按允許上下浮動20%計算,亦即可以在2400-240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
假如一個勞動者總計要求用人單位支付10萬元費用的勞動爭議案件,收費標準又是什么呢?按照上表,也是有兩種收費方式,其中第一種還是計時收費,標準和上述一樣,不再贅述。另一種也是計件收費,但適用的是民事、行政訴訟(涉及財產)的標準,亦即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算以后,應在5000-120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1000-8000元的基礎費用,分別加上累加計算收取的費用4000元[(100000-50000)×8%]}。按允許上下浮動20%計算,亦即可以在4000-144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
依此類推,如果是一個勞動者總計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0萬元費用的勞動爭議案件,采取計件收費的方式,可以在10000-170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1000-8000元的基礎費用,分別加上累加計算收取的費用9000元[(200000-100000-50000)×8%+(200000-100000)×5%]}。按允許上下浮動20%計算,亦即可以在8000-204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
綜上所述,如果采取按件收費的方式,一個勞動者訴請確認勞動關系而不涉及財產的案件,法定標準是可以在2400-240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一個標的額為10萬元的勞動爭議案件,法定標準是可以在4000-144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一個標的額為20萬元的勞動爭議案件,法定標準是可以在8000-204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需要說明的是,這是律師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之后減半收取。也就是說,假設律師代理一個勞動者訴請確認勞動關系而不涉及財產的案件,仲裁階段收取了律師服務費5000元,那么,之后如果再代理一審案件的,就按照2500元的標準收費。
(二)最新的收費標準
上文已經交代,《實施辦法》已于2022年11月3日被廢止了。具體來說,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于2022年11月3日發布的《關于廢止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粵發改規〔2022〕11號),該文件規定:“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470號)等文件精神,部分價格管理文件已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和管理需要。經商省有關部門,決定廢止《關于印發<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價〔2006〕298號)等11件價格管理文件。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經筆者查看上述兩個文件,其中,《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470號)的主要精神包括:“堅持市場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的價格均交給市場。”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22〕5號)中規定司法服務價格的定價部門是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部門,但備注定價范圍只包括“司法鑒定和公證服務價格”,而不包括律師服務收費。因此,綜合來理解,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廢止了《實施辦法》,意味著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從此全面放開,不再有政府指導價,而均實行市場調節價了。
這一點,從深圳市政府網站登載的內容也可以得到印證(見下圖)。
從上文的介紹可知,即使是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收費標準的跨度其實還是非常大的。例如一個勞動者訴請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件,可以在2400-24000元/件的范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那就是說,上限和下限相差了十倍。這本身其實無可厚非,因為如上所述,《實施辦法》是適用于全省的,而眾所周知,廣東省各個城市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水平差距非常大,因而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標準不可能一致。但出乎普通人意料之外的是,很多人可能會想當然地認為深圳律師的收費標準一定是全省最高的,如果以高者做對比,那可能確實如此。然而,收費低者也能低到普通人無法想象的程度。這也充分說明,經濟越是發達的地區,其價格的上限和下限,都要比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更高和更低,而且可能在各種價位的服務提供者都會有。
例如筆者曾經遇到一個標的額為20萬元的勞動爭議案件,如果不考慮允許上下浮動20%的問題,按政府指導價可以在10000元至17000元的區間內收取律師服務費(1000+50000*8%+100000*5%—8000+50000*8%+100000*5%)。結合深圳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消費水平,這個案件收費在10000元至13000元是比較合理的,如果收取15000至17000元,就有一點偏高了,尤其是對于勞動者而言(當然,這還要結合案情是否復雜、是否需要調查取證或者申請財產保全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在進行深入了解以后,筆者給出的報價是10000元,當時該勞動者未置可否,既未表示同意,也沒有提出收費過高。次日,該勞動者表示接受10000元的價格,但表示先付5000元,剩余5000元在案件結束時再付。筆者對此不接受,因為這樣一來,便不再是實行政府指導價,反而有點類似于采取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而如果采取風險代理的收費方式卻不是這個標準,遠比這高。深談之后,該勞動者向筆者透露,他到*平大廈的律所走了一圈,那邊很多律師的報價只有兩、三千元。當然,他也知道“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所以并沒有選擇那些律師,但卻希望筆者接受他提出的支付方式。當然,該勞動者也坦言,也有報價比筆者高甚至高的多的(12000元,15000元)!
上述例子,非常能說明深圳律師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收費標準及現況。經常有這樣的情況,當我們按照政府指導價的收費區間給出一個不高不低的報價時,總能發現當事人能從其他“同行”那里獲得極低的報價。當然,這里的“同行”一定要打上引號,因為他們都自稱為律師,但事實上真的是律師,還是那些法律咨詢公司里的工作人員冒充的律師,筆者不敢肯定。此前,曾有過一個勞動者把一直對其自稱為“律所”發給他的委托合同轉發給筆者看,筆者一眼看見受托方根本不是律所,而且根本不是注冊在深圳,而是一家注冊在惠州的法務咨詢公司。至于某音上很多視頻賬號自稱為律師忽悠當事人的現象,則更是常有耳聞、見怪不怪。
不得不說,以筆者之見,雖然《實施辦法》被廢止了,但深圳律師的收費標準不會有太大的變化,除非官方制定并出臺了新的收費標準。原因在于,在《實施辦法》執行的這十幾年時間里,深圳律所收費的標準和水平已經成型了,對于購買過律師服務的人群,他們對于律師服務費已經有了價格標準和預期;而此前沒有購買過律師服務的人群,他們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的,也還是這套價格機制和標準。因此,除非整個行業的收費標準都變了,否則只有你自己變,市場是不會接受的。這也是為何《實施辦法》在2022年11月3日被廢止,竟然幾乎沒有泛起一絲波瀾的原因所在。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真的對律師收費問題全面放開,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諸如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部分特殊民事案件都不再禁止采取風險代理收費的方式的話,筆者認為,這可能才會對律師服務市場產生較大的影響,或許能使律師行業迸發新的活力和生機。不過,政策口徑是否真的全面放開了,也不能僅從文件上看,可能還是需要通過具體的事件來進行判斷!
- end -
(文中部分插圖來自互聯網。如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楊錦浩律師
所在地區:深圳-福田
擅長領域:勞動人事爭議、工傷賠償糾紛、用工侵權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競業限制糾紛、商業秘密糾紛、企業法律顧問
執業機構:廣東行倫律師事務所
執業年限:10年+
執業范圍:全國(不含港澳臺)
咨詢電話:198-4265-1889(免費咨詢)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民田路華融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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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通過簽訂借款協議將尚欠的工資轉變成公司對員工的借款,很難說一定違法而無效。當你們在借款協議上簽字之后,即表示你們對此是認可的。由此,所欠款項的性質將發生變化,即由工資變成借款。顯然,法律對于工資和借款的保護力度是截然不同的。具體而言,勞動者追索工資,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索要借款,則只能按普通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進一步說,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索要工資和在普通民事案件中追索借款,二者在舉證責任、維權成本和難度方面,均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您好,咨詢一下,公司把欠薪轉變成借款協議,約談每個員工簽名同意。是否涉及違法行為,我們應該怎樣維護自身權益。麻煩您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