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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8:15瀏覽次數:16775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 深圳勞務關系糾紛在線咨詢精選
退休人員按什么關系處理
網友:已達退休年齡,但是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什么關系處理?
2023-03-06 10:43
楊錦浩律師:你好!各地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25條第1款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5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2023-03-06 11:20
勞務關系中要拿到合理工資怎么辦
網友:到了退休年齡要拿到合理的工資要怎么做,有什么辦法?
2022-09-10 09:04
楊錦浩律師:你好!第一,在就職前,一定要將約定好的內容寫到書面合同當中,這樣才有保障。這是因為,只有成立勞動關系才適用勞動法,如果不成立勞動關系而是成立勞務關系的話,那是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的。在此情況下,合同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就體現的更加重要了,只有將談好的內容寫到了書面合同當中,白紙黑字,對勞動者才有保障。第二,在就職過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記錄雙方達成的約定,以及自己提供勞務的有關證據。第三,在發生糾紛以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2-09-10 09:21
退休人員與公司續簽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網友:我2019年3月13日入職公司,與2022.3.12日3年合同到期,和老板說了已經退休,不用公司買社保了,老板同意把社保錢補給我,工資由8000元漲到9000元,與2022.4.8日重新簽訂了3年的合同,現在公司說我已領取退休金,所簽合同是無效合同想讓我自動離職,請問我的合同有沒有效?
2023-01-29 10:41
楊錦浩律師:你好!如果是根據深圳的相關規定,你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后,和用人單位是不能再建立勞動關系的。在此情況下,你們續簽的勞動合同不會無效,只是不是勞動合同的性質,而應屬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勞務合同)。由此,關于解除合同的問題,應按照你們簽訂的該合同中的相關約定執行。
2023-01-29 11:19
追問:勞動合同里沒有約定該怎么處理?
2023-01-29 12:05
楊錦浩律師: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合同任一方均可隨時單方解除。
2023-01-29 12:16
兼職被拖欠工資怎么辦
網友:我現在是未滿十八歲的兼職,沒有簽勞動合同,但是我這邊付出了勞動,后面他讓我去上班我并沒有去,他以扣除店鋪損失為由拖欠我的工資
2022-11-19 20:21
楊錦浩律師:你好!首先,你說你是做兼職的,所以判斷你和你用人單位之間應該不成立勞動關系,而是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其次,關于如何維權。因為你們不成立勞動關系,所以你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基本上是不會獲得受理的。因此,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走法院的司法程序進行維權。
辦法之一,如果你能想辦法取得用人單位出具的欠條,其中確認了欠你多少勞務費的,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用人單位付款。
辦法之二,如果不能取得欠條,可以收集其他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拖欠你勞務費的證據,然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假如你起訴的金額沒有超過5萬多,而且你的證據比較充分,那么很可能會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進行審理,結案時間一般是2個月,而且是一審終審。也就是說,訴訟周期不會太長。
2022-11-19 20:43
臨時工被扣工資
網友:你好我是做臨時工的,沒有簽什么合同,我昨晚凌晨五點左右在微信群里跟我們組長請假他不給我請,然后我今天沒去上班了,是因為昨晚身體不舒服一直到凌晨五點多才睡著的,這我也跟他說了身體不舒服,明天可能上不了班,他就是不給我請,他說算曠工,扣三天工資,他這樣做違法嗎
2022-10-27 18:59
楊錦浩律師:你好!因為你說是做臨時工的,所以判斷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應該不成立勞動關系,而應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因此,也就是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而應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此情況下,關于你請假以及扣工資的問題,首先應當以你們事先達成的約定(包括書面約定和口頭約定)為準。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用人單位主張扣你三天的工資,應該說是缺乏依據的。應當是,你少出勤一天,就少算一天的錢。
2022-10-27 20:02
勞務關系認定
網友:律師您好!請問一下,為公司員工做飯 是勞務關系嗎
2022-03-24 14:58
楊錦浩律師:你好!認定是成立勞動關系還是成立勞務關系,通常是這樣區分的:只要是符合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要按照勞動關系來認定。那些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的用工關系(聘任關系和人事關系除外),一般就歸為勞務關系。
你說的為公司員工做飯,以及現實當中的清潔工、門衛、保安,在認定是否成立勞動關系時,特殊之處在于他們提供的勞動可能不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第3個要件)。的確,司法實踐當中有因為這一條而認定不成立勞動關系的,但也有認定成立勞動關系的情況。因此,總體而言,不能把問題簡單化,還是要結合前兩個構成要件綜合分析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
2022-03-24 15:18
編輯整理&版權歸屬 |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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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錦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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