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2-12-16 17:03瀏覽次數:17143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這個問題問的好,誰敢出來承認自己最牛,肯定被圍毆。還可以黑別人,說哪個律師深圳市最牛,讓他被圍毆
抽了半根煙 2022-12-16 12:13:11
姓牛的律師,全深圳,全中國,最牛
身震人 2022-12-16 12:15:27
這個很難說誰最牛誰最厲害吧
努力!奮斗! 2022-12-16 12:21:03
一般都是找專門做勞動法的律師就好了 沒有什么最牛不最牛的
本仙兒 2022-12-16 12:26:57
頂著一堆光環的所謂大律師,要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還真不一定頂用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2:34:09
這話就明顯有失偏頗了,能在社會上一些重要組織和團體中擔任重要職位,水平是不是很高不好說,但絕不會差
高平律師 2022-12-16 12:40:17
水平差不差我不知道,有一次在一個交流的場合,一個號稱勞動法的資深律師,竟然不知道深圳如果勞動者因社保問題提被迫辭職,要先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一個月內不補繳才可以提出。在場的人不見得都意識到,反正我看出來了。。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2:41:48
我代理過一個高管提出被迫辭職的案件,其中一條理由是“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這是針對公司對這個高管作出停職決定而言的。但代理公司方的資深律師卻在答辯時辯稱:“申請人擔任領導之職,既不需要在車間工作,更不需要在勞動保護的環境中工作,不存在其所謂未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的情況存在。”從這句話,就可以看出這位資深律師根本不懂什么是“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2:49:01
他理解成是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了。。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2:53:04
是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其實包含了兩種情形: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就是并列的兩種不同情形的意思,不是一回事。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2:55:51
頂著一堆頭銜,嚇唬嚇唬人行,唬唬外行人。真正行不行,要到法庭里練一練才知道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2:59:39
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
都是浮云 2022-12-16 13:03:18
對,行不行的,辦個案件就看出來了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3:06:34
講座,授課,出書,如果辦案不行的,那叫紙上談兵
大王叫我來巡山 2022-12-16 13:13:12
誰辦了一兩百個勞動爭議案件,誰都是專家,或者叫:資深律師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3:16:26
這話到位,律師的專業都要靠辦案辦出來,當然,還要善于思考和總結。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3:20:18
案子辦的多,自然就熟了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3:24:05
思考和總結也很重要的。例如在市勞動仲裁委辦的案件多了,當然會清楚受理案件以后會指定10個工作日的舉證期限,逾期提交證據是有可能會不收的。但哪項證據在立案時提交,哪項證據先留著,等收到《舉證通知書》之后再提交,還是有講究的,這就不僅僅是熟悉程序的問題了!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3:35:06
不至于有太大的差別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3:37:58
差別大了!申請人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仲裁委受理以后,是不是在給被申請人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時也會順便給一套證據?這就是說,被申請人在提交證據前,是完全掌握了申請人在立案時提交的證據的,對吧?然而,如果是申請人在收到《舉證通知書》之后補充提交的證據,只要算好時間,在臨近舉證最后期限補充提交證據,是不是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補充提交的證據時,很大可能就已經超過舉證期限了?那時候,被申請人就是想針對申請人補充提交的證據再提交反駁證據,也已經不可以了。你說差別大不大?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4:10:21
關鍵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不一定同步啊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4:16:03
一般不會相差不遠。而且,仲裁委收到申請人補充提交的證據后,到證據送達到被申請人手中還有時間延遲呢!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4:19:56
等到開庭的時候補充證據,如果勞動仲裁委認為對本案有重要影響,照樣可以收
法律圈的人 2022-12-16 14:21:36
這點沒錯,但如果申請人不同意質證,勞動仲裁委也是有可能不收的,總不如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那么確定!
楊錦浩律師 2022-12-16 14:25:02
我看懂了
大王叫我來巡山 2022-12-16 14:33:09
編輯整理&版權歸屬 |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常見問題精選:
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