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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17:22瀏覽次數:10056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 年假及年假工資糾紛在線解答精選
年假計算
網友:你好, 1、年假勞動仲裁需要什么證據的?這些數據都在公司那邊。 2、如果在職(20210101-20220831),年假勞動仲裁可以仲裁到今年這8個月在職的時間嗎(202201-20220831)? 3、計算公式是先匯總這兩年的再減去已經休假的? (365/365*5+243/365*5)- 0.5(假如休0.5天)= 8.33-0.5 = 7.83 ≈ 7
2022-11-10 13:06
楊錦浩律師:你好!首先,如果你是2021年1月1日入職的,那你2021年度是否享受帶薪年休假,要看你從原單位入職新單位時是否存在工作間斷。如果存在,那你2021年度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不存在,則可享受。其次,如果你是在2022年8月31日離職,那么,2022年度的帶薪年休假=243÷365×2022年全年應休帶薪年休假天數。第三,對于未休年假工資的事項,一般勞動者只須證明自己的工齡(10年以上的情況下),而基本上都是由用人單位舉證的,例如是否安排了年假,安排了多少天,等。
2022-11-10 13:10
追問:假如在職時間是(202007-20220831),從原單位入職新單位時存在工作間斷,這2020,2021,2022的年假怎么算?
2022-11-10 13:22
楊錦浩律師:假設2020年7月1日入職,每年應休年假5天,計算如下:
2020年度:不享受
2021年度=184÷365×5≈2天
2022年度=243÷365×5≈3天
2022-11-10 13:31
離職員工年假計算
網友:你好,2022年4月25號入職,正常辭職最后工作日2023年2月28號,年假是10天的,離職時我應該享有多少天有薪年假?謝謝!
2023-02-16 14:58
楊錦浩律師:你好!首先要看你入職現在的用人單位時是否存在工作間斷。如果存在工作間斷,那你要連續工作滿12個月才享受年假。因為截至2023年2月28日你連續工作尚未滿12個月,所以不享受年假。
如果不存在工作間斷,則你在職期間可享受的年假為:
2022年度:(251÷365)×10≈6天
2023年度:(59÷365)×10≈1天
2023-02-16 15:12
全勤獎金和休年假的關系
網友:您好,公司設有全勤獎金,我在5月休了一天年假,但公司說休年假不享受公司設立的全勤獎金,請問這樣合法嗎?
2022-06-17 09:46
楊錦浩律師:你好!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2條的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應視為員工提供正常勞動,因此,是不應影響全勤評獎的。
2022-06-17 10:05
年假工資計算及仲裁時效
網友:我入職該公司(2019.03.01)時,已繳納123個月社保(累計超10年);該公司2020年及2021年均只發放5天年假,2022年發放6.5天年假;累計少發放年假13.5天;現已離職,這13.5天均可主張嗎?
2023-02-21 11:49
楊錦浩律師:你好!如果你是2023年離職的,那你可以主張2021和2022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資,2020年度的已超過仲裁時效了。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
一百一十一、未休年休假工資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應從第三個年度的1月1日當天開始計算。但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應從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
2023-02-21 12:33
追問:你好,關于2021年及2022年的未發放年假,可以主張*300%嗎?
2023-02-21 14:55
楊錦浩律師:未休年假工資是乘以200%,要扣除已經給你發放的一倍工資。未休年假工資=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21.75×未休年假天數×200%。
2023-02-21 15:56
追問:公司應該給10天年假,但只給了5天,另外的5天,事實上沒有存在過,這個不存在的5天按200%嗎?
2023-02-21 16:59
楊錦浩律師:未休年假工資按200%計算,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2023-02-21 17:23
追問:好的,謝謝您
2023-02-21 17:44
年假工資仲裁材料
網友: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是21年6月入職的,但是公司說我只有4天的年假,并且只能休兩天,另外兩天要間隔半年以上,并且要在年底結束前休完,但是現在辭職了,年假不給抵扣事假,也不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
請教三個問題:
1、21年6月入職到22年7月,年假只有4天合法嗎?
2、辭職了,年假沒休完,不換算工資合法嗎?
3、這種情況可以勞動仲裁嗎?(需要準備什么證據)
2022-08-04 20:04
楊錦浩律師:你好!你所提問的問題首先涉及到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你入職該公司的時候是否存在工作間斷?如果存在工作間斷,那你要連續工作到2022年6月份滿12個月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二,假設不存在工作間斷,那么,你去年(2021年)和今年分別應當享受幾天帶薪年休假,和你的累計工作時間(“工齡”,非“司齡”)有關系。
你享受幾天的年假,要在以上兩個問題的基礎上折算。如果離職時有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的,應當按照200%的標準折算未休年假工資。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22-08-04 20:57
追問:入職該公司沒有間斷,一年兩個月。
我需要準備什么資料來申請仲裁更合規合法?
2022-08-04 23:10
楊錦浩律師:就你的情況而言,一是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入職時不存在工作間斷,例如提供上一家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二是提供證據證明你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第三,如果你工齡達到十年以上的,可以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等證據證明這一點。詳見《深圳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證據材料》。
2022-08-05 08:40
公司想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在強制性安排員工休完年休假是否合法?
網友:楊律師,您好,我們已經和員工協商賠償,但是員工入職滿一年了,還有5天的年休假未休,要求這5這5天按照日薪200%來支付,但是公司不想支付,強制要求在協商離職日期的之前休完,合法嗎?
2022-12-02 14:29
楊錦浩律師:你好!應該說是可以的。雖然法律規定的是“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也就是說,要“考慮職工本人意愿”,但一般來講,對年休假的安排,是屬于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范疇的。這體現在:第一,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第二,職工自己要休年假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過批準后方可休假。此外,立法的目的是保障職工享受休假,也就是說,應優先安排職工休假。只有在未安排職工休假的情況下,才支付未休年假工資。
2022-12-0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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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錦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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