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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20:22瀏覽次數:38285次作者: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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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基本信息一覽表
各級仲裁機構名稱 |
辦公地點 |
聯系電話 |
管轄范圍 |
潮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
潮州市新洋路378號人力資源大樓 5樓 |
0768-2129152 |
市直、楓溪區(qū) |
湘橋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
潮州市湘橋區(qū)新洋路尾湘橋區(qū)政府大院內一樓 |
0768-2207479 |
湘橋區(qū) |
潮安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
潮州市潮安區(qū)庵埠鎮(zhèn)甘泉街1號 |
0768-5821078 |
潮安區(qū) |
饒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
潮州市饒平縣黃岡鎮(zhèn)新港西路 14-16號 |
0768-8888557 |
饒平縣 |
說明:管轄范圍中企業(yè)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原則上如企業(yè)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楓溪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當事人可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湘橋區(qū)、潮安區(qū)、饒平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當事人可分別向湘橋區(qū)、潮安區(qū)、饒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潮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申請仲裁須知
一、管轄范圍
(一)市屬、上級駐潮企業(yè)、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發(fā)生的勞動爭議;(二)市直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發(fā)生的人事爭議;(四)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五)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六)本院認為應當受理的其它勞動人事爭議。
二、仲裁時效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仲裁案件受理條件
仲裁申請人在遞交仲裁材料前應先從下列幾方面自行審核:(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當事人主體是否適格;(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人事爭議;(3)申請仲裁的勞動人事爭議是否屬于仲裁院的受理內容;(4)該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院管轄;(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并符合要求;(6)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guī)定。
四、提交書面材料須知
1、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系電話、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系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復印件)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書及證據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申請人應當提供經確認無誤的通訊地址作為仲裁文書送達地址,如地址變更的須及時書面告知仲裁院。因申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機構、申請人本人或者申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其它材料:
勞動者作為申請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托書》;(3)被申請人為企業(yè)的,提供“企業(yè)注冊資料”原件一份。(4)被申請人為機關事業(yè)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用人單位作為申請人:(1)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3)授權委托書;(4)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
本院地址:潮州市新洋路378號
電話:0768-2129152
郵編:521011
(來源:潮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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