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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7:07瀏覽次數:14378次作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04某汽車公司訴江某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合理調崗屬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基本案情
江某于2019年8月12日入職某汽車公司,工作崗位為市場部前臺文員。2021年10月21日,汽車公司發出通告:公司目前因市場原因客流下滑,為了優化公司架構,調整江某為客服招攬專員。江某不服從調崗安排,拒不到崗。汽車公司此后多次通知江某,其原崗位已經撤銷并入金融專員崗位,要求江某到新崗位上班。2021年12月5日,汽車公司向江某發出通知,稱其無故連續曠工3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處理,且無任何補償費。2022年1月28日,江某請求汽車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000元。
裁判結果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江某原工作崗位已被撤銷,汽車公司有必要對江某的崗位作出調整。汽車公司將江某調整為客服招攬專員,薪酬待遇亦不低于調崗前,雖然工作地點有變動,但距離仍在正常范圍內,屬合理調崗。江某拒不服從調崗安排并連續曠工,汽車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需向江某支付賠償金。
典型意義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調崗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且工資待遇與之前崗位相當,勞動者應當服從。本案依法保護用人單位正當的用工自主權,保障生產經營的有序開展。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涉及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合同解除等多個方面。案例共9個,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支持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規制競業限制人員行為、規范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倡導企業通過公平正當手段參與市場競爭以及準確界定破產企業職工優先破產債權范圍等內容,彰顯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服務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信心與決心。
據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50399件,同比呈下降趨勢。
——用人單位不得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動者
——競業限制期限內入職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需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超出法律規定范圍應認定無效
04某汽車公司訴江某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合理調崗屬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民事侵權賠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入職競爭企業竊取商業秘密屬違約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公司股權變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公司實際控制人主張的善后事務工資報酬不屬于職工優先破產債權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報酬員工未提異議不應視為默認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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