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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6:36瀏覽次數:15145次作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09馮某某訴某食品公司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報酬員工未提異議不應視為默認
基本案情
馮某某于2013年1月13日入職某食品公司,工資構成為“底薪+崗位技能薪資+提成工資”。其后食品公司將馮某某崗位技能薪資由4155元先后降低為3400元、3000元、2500元。馮某某以食品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差額及經濟補償。
裁判結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勞動報酬的調整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屬于變更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食品公司單方降低馮某某的崗位技能薪資,馮某某未提異議不能視為默認,食品公司應當補足上述期間馮某某應得的工資差額及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典型意義
勞動報酬屬于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不得單方隨意變更。本案依法認定勞動者未提出異議并非同意降薪,有助于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自身優勢地位確定不公平內容,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涉及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合同解除等多個方面。案例共9個,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支持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規制競業限制人員行為、規范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倡導企業通過公平正當手段參與市場競爭以及準確界定破產企業職工優先破產債權范圍等內容,彰顯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服務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信心與決心。
據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50399件,同比呈下降趨勢。
——用人單位不得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動者
——競業限制期限內入職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需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超出法律規定范圍應認定無效
——用人單位合理調崗屬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民事侵權賠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入職競爭企業竊取商業秘密屬違約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公司股權變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公司實際控制人主張的善后事務工資報酬不屬于職工優先破產債權
09馮某某訴某食品公司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報酬員工未提異議不應視為默認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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