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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6:54瀏覽次數:13816次作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06某衛浴公司訴黃某某勞動爭議案
——入職競爭企業竊取商業秘密屬違約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
黃某某為中山一廚衛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2021年10月21日,黃某某與某衛浴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約定。上班第一天,黃某某就將公司電腦中1000多份文件上傳至其個人百度網盤,包括產品高清圖、報關單、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10月23日,黃某某從衛浴公司離職。
裁判結果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某身為與衛浴公司經營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隱瞞身份入職,將包含衛浴公司商業秘密的內部資料上傳至其個人百度網盤,違反雙方有關保密義務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綜合雙方約定和黃某某的行為情節,判令黃某某向衛浴公司賠償50000元。
典型意義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勞動者對在工作中獲知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若公開、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的處理對違反職業道德和勞動紀律的勞動者具有懲戒示范作用,倡導企業通過公平正當手段進行市場競爭。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涉及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合同解除等多個方面。案例共9個,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支持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規制競業限制人員行為、規范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倡導企業通過公平正當手段參與市場競爭以及準確界定破產企業職工優先破產債權范圍等內容,彰顯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服務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信心與決心。
據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50399件,同比呈下降趨勢。
——用人單位不得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動者
——競業限制期限內入職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需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超出法律規定范圍應認定無效
——用人單位合理調崗屬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民事侵權賠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06某衛浴公司訴黃某某勞動爭議案
——入職競爭企業竊取商業秘密屬違約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公司股權變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公司實際控制人主張的善后事務工資報酬不屬于職工優先破產債權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報酬員工未提異議不應視為默認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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