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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16:16瀏覽次數:41911次作者: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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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
勞動監察投訴舉報電話 |
地址 |
市本級 |
0751- 8728301(信訪) 8728044(勞監) |
韶關市工業西路景觀大道81號 |
湞江區 |
0751- 8879881 |
韶關市湞江南路1-1號 |
武江區 |
0751- 8769891 |
武江區芙蓉北路70號(原核工業地質調查院) |
曲江區 |
0751- 6696292 |
曲江區馬壩鎮獅巖一路1號 |
樂昌市 |
0751- 5556465 |
樂昌市公主下路70號 |
南雄市 |
0751- 3827460 |
南雄市朝陽南路299號 |
仁化縣 |
0751- 6359313 |
仁化縣新城路59號 |
始興縣 |
0751- 3327933 |
始興縣永安大道南丹鳳山路口 |
翁源縣 |
0751- 2874671 |
翁源縣龍仙鎮西區翁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 |
新豐縣 |
0751- 2252742 |
新豐縣豐城大道西189號 |
乳源縣 |
0751- 5363560 |
乳源縣乳城鎮鷹峰東路9號 |
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辦事指南
一、范圍
勞動者對市屬和中省駐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我局投訴,由我局依法審查受理和查處。
二、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
(四)《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六)《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三、條件
投訴人的投訴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立案:
(一)在勞動保障監察時效內;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于我局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管轄范圍。
四、需提交資料
(一)投訴登記表。按照規定格式要求填寫的《投訴登記表》;內容較多的,可同時附上書面投訴書。《投訴登記表》應有投訴人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二)投訴人證明材料。全部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后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托文書。
(三)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如證明勞動關系和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
五、程序
(一)提交投訴文書。投訴人按規定提交填寫好的《投訴登記表》和有關資料。
(二)審查接收。投訴人填表符合要求,材料齊備的,按規定接收材料;資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投訴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材料。不屬于我局管轄的,指引投訴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
(三)審查受理。依法審查投訴材料,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不予受理的,告知投訴人。
(四)立案查處。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我局管轄的,及時立案,并進行調查處理。
六、時限
案件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改正指令(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或者撤銷立案決定;特殊情況,經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七、其他事項
(一)建議投訴人直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受理窗口提交有關投訴資料。
(二)投訴人在投訴同時也進行舉報的,請分別填寫相應表格按照舉報案件處理程序提交。
(三)集體投訴的,請各投訴人分別填寫《投訴登記表》,提交投訴材料;投訴人推薦代表投訴并有委托書的,可由被推薦代表統一填寫投訴登記表和投訴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舉報辦事指南
一、范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市屬和中省駐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不屬于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有權向我局舉報,由我局審查受理后依法查處。
二、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三)《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
(四)《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六)《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三、需提交資料
(一)到局舉報的,填寫舉報登記表,內容較多的可同時附上有關書面舉報材料;
(二)舉報人身份證明(匿名舉報不要求提供);
(三)與違法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為提高查處效率,請舉報人盡量提供)。
四、程序
(一)提交材料。舉報人填寫舉報登記表,提交舉報材料。
(二)接收指引。舉報人確認已提交全部材料且屬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范圍的,進行接受登記。不屬于我局管轄的,指引舉報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三)立案。經審查,舉報屬于我局勞動保障監察管轄范圍的,違法事實成立的,依法立案。
(四)處理。對舉報事項開展調查并依法處理。
五、時限
案件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特殊情況,經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六、注意事項
如果在舉報的同時,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本人合法權益的,請按照投訴案件辦理程序另行提交材料。
勞動監察案件辦理流程圖
(來源:韶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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