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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1:29瀏覽次數:23766次作者:深圳勞務糾紛律師事務所
楊錦浩律師
所在地區:深圳-福田
擅長領域:勞動人事爭議、工傷賠償糾紛、用工侵權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競業限制糾紛、商業秘密糾紛、企業法律顧問
執業機構:廣東行倫律師事務所
執業年限:10年+
執業范圍:全國(不含港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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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糾紛應該找什么部門解決
一、什么是勞務關系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下,用工關系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類:1.受《公務員法》調整的機關單位與公務員之間的聘任關系;2.受人事方面法律、法規調整的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的人事關系(或稱為聘用合同關系);3.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或稱為勞動合同關系);4.受《民法典》等普通民事法律調整的提供勞務者與接受勞務者之間的勞務關系(或稱為勞務合同關系)。
在這四類用工關系中,前兩類是最好區分的,只要根據受聘方是否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來判斷即可。而后兩類則界限模糊,不太好區分(詳見《實務中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如何區分》,在此不贅)。
總的來說,這四類用工關系之間是大圓圈和小圓圈之間的關系(如下圖)。在關系認定上遵循這樣一種依次遞進的邏輯:能認定為聘任關系的,認定為聘任關系;能認定為人事關系的,認定為人事關系;能認定為勞動關系的,認定為勞動關系;其余無法歸類的用工關系,通常就按勞務關系認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勞務關系其實是對無法歸類的用工關系兜底性的統稱。
二、什么是勞務糾紛
勞動關系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下列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而勞務糾紛是和勞動爭議相對的概念,是指勞務關系當事人之間因訂立或者履行勞務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本質上,勞務糾紛是一種民事合同糾紛。
現實中,有以下幾種比較常見的勞務關系:
1.自然人作為雇主(接受勞務者)招雇提供勞務者,比如,建筑工程領域“包工頭”招雇建筑工人,自然人雇主招雇保姆,等。
2.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比如打暑假工。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再就業。當然,各地對此的規定不太一樣,有的地區規定勞動者只有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后才與用人單位按勞務關系處理,換言之,即使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仍然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是這樣規定的)。但深圳規定的是只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動合同即終止,此后按勞務關系處理。
4.臨時工,業余兼職。需要說明的是,所謂“臨時工”實際上是成立勞動關系還是成立勞務關系,不能一概而論,而是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和認定。
三、勞務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如上所述,勞務糾紛是指勞務關系當事人之間因訂立或者履行勞務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是具有特定內涵的法律術語,千萬不要將所有的用工糾紛都理解為“勞務糾紛”。而且,勞務糾紛和勞動爭議解決的程序和管轄的部門完全不同,所以,要先界定所涉糾紛是勞務糾紛還是勞動爭議。而要判斷這一點,首先就要判斷當事人之間是成立勞務關系還是成立勞動關系,這是前提中的前提。因此,如果確定不了是勞務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必將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走哪種程序解決所涉糾紛,或是走錯了方向!
在我國現行的制度下,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既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屬于受理范圍的除外),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詳見《深圳市勞動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但如果是發生勞務糾紛的話,因為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常都是不被受理的。當然,當事人可以先向各區或各街道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試試。但如果調解無果,那基本上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務合同糾紛之訴了。現實中,經常有各地的在校學生來深圳打暑假工拿不到“工資”,結果是找遍各種部門都說不屬于受理范圍,可謂“求告無門”。最后,其實就剩下向法院起訴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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