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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4 22:46瀏覽次數:4354次
入職5個月,已轉正,懷孕7周,4月30日被通知解雇,目前沒有收到書面的解雇通知,老板口頭說只會賠償半個月,并要求馬上走人。要么就接受賠償,要么就回家休養,公司支付深圳最低工資2200,并繳納五險一金。不然就算去仲裁也不怕,法人不是我老板的名字,公司也沒有錢,說馬上要破產了。4月30日晚上11點58分,收到我老板發來的微信,說上班到4月30日,5月6日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我不知道該怎么處理?因為后面我老板她有讓同事轉告我,如果我堅持不走,會排斥我,精神折磨我,直到我自愿辭職。我是接受被解雇,但是我希望能爭取的我應得的部分。請問我最大可以爭取到哪些賠償?
你好!作為即將生育的女職工,依法是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等生育保險待遇的。而要想享受該待遇,一方面是要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包含生育保險費),另一方面,生育津貼通常是由用人單位先向職工墊付,再由用人單位向社?;鹕觐I的。因此,如果你“接受被解雇”,而又不能及時到新用人單位入職的話,將要自行參保繳費并可能影響到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可撥打0755-12333或者深圳市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咨詢電話詢問詳情。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101條的規定,由于你是在“三期”內的女職工,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通常要撤銷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判令你們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如果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由用人單位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想維權,記得要讓用人單位向你出具書面的解雇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