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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12:23瀏覽次數:51704次作者:深圳勞動法律師所
1.問:申請生育津貼的條件是什么?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以及《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0號)等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申請生育津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參加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2)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
(3)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產假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期間,其用人單位已按月支付職工工資;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此外,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32條以及《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第12條的規定,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1年內,直接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2.問:生育津貼的標準是什么?
深圳勞動法律師:具體標準如下:
(1)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間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6條以及《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如下:
假期 |
天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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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 |
順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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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 |
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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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15天×N)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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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至30天 (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 |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 |
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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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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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天 |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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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取出宮內節育器 |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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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放置宮內節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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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
施行輸卵管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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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施行輸精管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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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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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女職工及其配偶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年修正)第30條規定分別享受的80日獎勵假和15日陪產假的期間,是不享受生育津貼的,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2)生育津貼的標準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5條的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這里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如果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則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說明一下,上述是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但用人單位卻是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向該職工墊付的。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7條第4款的規定,“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則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13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最終,如果用人單位領取的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那么,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而如果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則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此外,如果是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103條的規定,其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應由用人單位按該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包括加班工資在內的平均工資計發。
3.問:生育津貼的領取流程?
深圳勞動法律師:如果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由用人單位先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此后用人單位可在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3)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計劃生育手術、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提供);
(4)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分娩的提供);
(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
如果是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用人單位可在為職工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并向職工墊付生育津貼后1年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3)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計劃生育手術、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提供);
(4)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分娩的提供);
(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分娩的提供);
(6)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
(7)相關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
(8)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9)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如果是符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32條規定的情形,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1年內,直接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
(2)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3)醫療機構診斷證明(計劃生育手術、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提供);
(4)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分娩的提供);
(5)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分娩的提供);
(6)相關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
(詳情可撥打0755-12333或者撥打深圳市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聯系電話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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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謝謝!
老板說是全員降薪30%-40%,說不針對我,但實際就是針對我,怎么舉證?
轉正后懷孕被勸退,不愿退要降薪。該怎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