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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09:39瀏覽次數:5430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申請須知
(一)發生下列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用人單位注冊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 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2. 人民調解組織;
3.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4. 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5. 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當事人也可以在仲裁過程中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
· [深圳市勞動爭議調援裁訴一站式服務平臺]遞交仲裁申請指引
二、申請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網上、書面或者口頭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由調解組織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主動開展調解(申請調解入口掃下圖二維碼)。
三、申請所需材料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為勞動者:
(1)提交勞動者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實;勞動者近親屬與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死亡而發生喪葬、撫恤、救濟和補助等待遇的爭議,則勞動者近親屬為申請人;
(2)被申請人為企業的,根據實際調解需要,提供“商事登記信息”打印件(可自行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查詢并打印,網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3)被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根據實際調解需要,提供“登記資料”打印件(可自行登錄事業單位在線網站查詢打印,網址:https://www.gjsy.gov.cn);
(4)被申請人為其他性質的用人單位的,根據實際調解需要,提供其登記注冊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
注:在線申請調解的,請確保被申請人基本信息全面、準確、無誤,根據需要補充上述材料。
2. 申請人用為人單位:
(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其他性質單位的請提供登記注冊證照)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授權委托書(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實;
(5)被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與爭議有關的證據材料
如勞動合同、社保清單、銀行交易明細、考勤記錄、離職申請表等證據材料。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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