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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15:20瀏覽次數:30798次作者:深圳勞動法?律師所
1.問: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是多少?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自1995年5月1日施行之后,我國確立了“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度,亦即實行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作和休息辦法。同時,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就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作出了規定,因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應在上述基礎上進行計算。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應按以下標準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問:日工資、小時工資如何折算?
答: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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