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0-03-02 11:30瀏覽次數:29795次作者:天津勞務糾紛律師
有哪些明顯不屬于勞動仲裁受理的勞務糾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通常屬于勞動爭議,勞務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通常屬于勞務糾紛(也稱為“勞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在處理程序上應當先申請仲裁,然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勞務糾紛是不可以申請仲裁的,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二者在處理程序上最重要的區別。
因此,如果當事人之間屬于勞務關系的話,對于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不予受理的。當然,大多數案件在提出申請時,是很難判斷當事人之間是成立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必須經過案件審理之后才能作出判斷。即使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之間成立“勞務關系”已經“一目了然”,也不應對仲裁申請不予受理,因為當事人雖不享有勝訴權,但其訴權還是應該得到保障的,畢竟立案審查不能代替審理程序而作出最終處理。
盡管如此,實踐中遇有下列幾種情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申請一般是不予受理的:
一、申請人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的主體資格
(一)申請人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
王某于2009年12月30日退休并于2010年1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012年1月28日,王某入職北京高美公司,在天津某物美超市從事保潔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用工合同。2013年10月15日,王某就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加班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事項以北京高美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2013年10月21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人主體不適格為由決定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為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的在校學生
(三)申請人為未取得中國永久居留證也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的外國人、無國籍人
二、被申請人為自然人等其他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情形
此外,如果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名稱并非“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協議”“兼職協議”等,或者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不能反映其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往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這些操作都是不規范的。好在,如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仲裁申請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經過了勞動仲裁程序,比如能夠提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等,法院幾乎是“照單全收”,一般都給予立案受理。當然,如果經過審理后發現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范圍或者請求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范疇的,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
(文中插圖來自互聯網。如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 end -
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