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0-03-02 11:27瀏覽次數:29721次作者:天津勞務關系律師
天津勞務關系律師解析:如何在多個主體中確定誰是接受勞務方?
【典型案例】
天津博智公司是博軒園項目的開發(fā)商,天津天澤公司負責該項目電梯安裝。天津天澤公司承包后又將電梯安裝項目轉包給了丁xx,最終由熊xx負責帶領相關人員實際施工完成。
因博軒園項目中土建施工不符合要求,有些地方要重新整修,但由于建筑外掛電梯已經拆掉,故必須使用建筑內的電梯,以便進行拆改。然而建筑內電梯雖已安裝完成并調試完畢,但尚未具備政府驗收條件,按規(guī)定電梯不能正式投入使用。應天津博智公司要求并經協(xié)商一致,決定臨時使用未正式驗收的電梯,由天津天澤公司派人配合天津博智公司開梯,運行8#、9#電梯各一部。天津博智公司(甲方)與天津天澤公司(乙方)簽訂了《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一份,約定:一、經雙方協(xié)商定于2012年2月11日至2012年2月28日為期18天為電梯使用時間。二、由乙方安排具備電梯操作資格的電梯司機每臺2人,每班1人,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及日期進行開梯運輸操作,工程結束后對電梯設備進行全面檢修以保證電梯設備日后的正常驗收。甲方在電梯使用期間補助乙方人員勞務費(開梯人工費、日常保養(yǎng)費、急修費):每班8小時,每天兩班(6:00-14:00為一班;14:00-22:00為一班),200元/人/班。甲方承擔兩部電梯使用后驗收前的綜合檢修及更換零件的費用,每部電梯2萬元,共計4萬元。費用合計人民幣54400元(其中開梯費14400元,維修費40000元)。如實際使用時間有所調整,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開梯費。三、付款方式:甲方于協(xié)議簽訂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開梯費14400元;待電梯使用完畢前三天向乙方支付電梯維修費20000元;電梯使用完畢后7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電梯維修費20000元。
有關付款情況:天津博智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向天津天澤公司支付了兩筆款項,一筆14400元,一筆20000元;于2012年7月12日向天津天澤公司支付20000元。合計支付54400元。
《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簽訂后,天津天澤公司博智項目負責人文xx找到熊xx,讓熊xx找人負責開梯及維修的工作,熊xx遂聯(lián)系了古xx等六人,約定每班兩人,每人每天200元。后天津博智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6月19日期間使用電梯,直至2012年6月份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驗收合格后,上述六人從工地撤出。
因古xx未獲得勞務報酬,遂于2015年以熊xx、天津天澤公司、天津博智公司為共同被告提起勞務合同糾紛的訴訟,要求三被告共同向其支付勞務費28200元。
【法院認定】
本院認為,天津博智公司因施工需要使用電梯,遂與天津天澤公司簽訂《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約定由天津天澤公司派專人配合開梯,天津博智公司支付開梯費及維修費。天津天澤公司據此委托熊xx尋找合適人選負責開電梯及電梯維修,熊xx遂找到原告古xx及案外人劉x甲、劉x乙、胡x甲、胡x乙、吳xx六人從事上述工作,勞務費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天200元,此勞務費支付標準與上述《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約定的勞務費給付標準是相同的。熊xx在此過程中并未獲利,也沒有證據證明熊xx有雇傭古xx等六人為其提供勞務的意思表示,故古xx與熊xx之間不存在勞務關系。天津天澤公司基于與天津博智公司簽訂的《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負有配合開梯及維修電梯的合同義務,古xx亦為天津天澤公司完成了相關勞務,故天津天澤公司與古xx之間存在勞務關系,其應向古xx支付相應的勞務費用。因本案系勞務合同糾紛,古xx要求熊xx、天津博智公司承擔相關責任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律師評析】
天津勞務關系律師:在勞務關系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為接受勞務方和提供勞務方。提供勞務方負有按要求向接受勞務方提供相應勞務的義務,提供勞務方在提供勞務后,接受勞務方應當按約定向提供勞務方支付勞務報酬,并按法定或者約定承擔其他應由接受勞務方承擔的責任。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在提供勞務方未獲得相應勞務報酬的情況下,只能向合同相對方即接受勞務方主張相關權利,而不能及于關系以外的其他主體。因此,在勞務合同糾紛案件中認定應由誰承擔給付勞務報酬的責任時,應首先確定誰是接受勞務方。
要確定誰是接受勞務一方,關鍵在于認定提供勞務方向誰提供了勞務以及誰接受了相關勞務。如本案中,首先,天津博智公司與天津天澤公司簽訂《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之后,天津天澤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天津博智公司履行安排電梯司機從事開梯工作以及負責全面檢修的義務,該義務基于雙方約定而產生,是天津天澤公司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由此可見,古xx等六名電梯司機從事開梯等工作,并非向天津博智公司提供勞務,天津博智公司也并非接受勞務的一方,實際上是天津天澤公司在按照《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的相關約定向天津博智公司履行相應的合同義務。故天津博智公司并非接受勞務方。其次,雖然古xx等六人是熊xx找來的,但是,熊xx既沒有在天津天澤公司為天津博智公司開梯及檢修的項目中承攬任何業(yè)務,也沒有從古xx等六人提供的勞務中獲取任何利益,從本案事實來看,熊xx僅負責介紹古xx等六人進入該項目中工作,其與天津天澤公司以及古xx等六人之間均未建立合同關系。故熊xx也非接受勞務方。最后,古xx等六人進入該項目中從事開梯工作,正是向天津天澤公司提供相應勞務,以履行天津天澤公司按照《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約定負有對天津博智公司的相應合同義務。據此可知,古xx等六人在向天津天澤公司提供相應勞務,天津天澤公司是接受勞務的一方。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天津博智公司與天津天澤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按雙方簽訂《8#、9#臨時使用電梯協(xié)議書》的相關約定進行確定,而天津天澤公司與古xx等六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按雙方達成的口頭約定進行確定。因此,古xx向天津天澤公司提供了相應勞務后,天津天澤公司應當按約定向古xx支付勞務報酬。天津博智公司和熊xx與古xx之間不存在勞務合同關系,古xx訴請該二被告承擔給付勞務報酬的責任,沒有依據。
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