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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7:23瀏覽次數:17388次作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01唐某訴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不得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動者
基本案情
唐某于2021年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研發部主管。科技公司發布管理制度規定,給辦公經營場所設定用電額度,每月超出額度的電費由勞動者分攤。科技公司依據該規定每月從唐某工資中扣除其應分攤的電費。唐某以科技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克扣工資、規章制度違法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科技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發扣除的工資。
裁判結果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唐某不存在工作以外原因消耗公司電力的情形,科技公司從唐某應發工資中扣除辦公場所的電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判令科技公司將每月扣除的電費如數返還給唐某。
典型意義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為由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動者,變相克扣勞動者報酬。本案對保障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具有積極意義。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勞動爭議典型案例,涉及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合同解除等多個方面。案例共9個,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勞動報酬、支持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規制競業限制人員行為、規范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倡導企業通過公平正當手段參與市場競爭以及準確界定破產企業職工優先破產債權范圍等內容,彰顯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服務廣東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信心與決心。
據了解,2022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50399件,同比呈下降趨勢。
01唐某訴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案
——用人單位不得將經營成本轉嫁給勞動者
——競業限制期限內入職存在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需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超出法律規定范圍應認定無效
——用人單位合理調崗屬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權
——民事侵權賠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入職競爭企業竊取商業秘密屬違約行為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公司股權變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公司實際控制人主張的善后事務工資報酬不屬于職工優先破產債權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報酬員工未提異議不應視為默認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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