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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09:40瀏覽次數(shù):917次
我2018年11月入職,試用期3個月,然后2019年2月-2020年2月簽了1年勞動合同,但后面一直未簽訂合同,我在2021年3月離職一個月,然后又重新回到這家公司,也并未簽訂勞動合同。現(xiàn)在這情況走勞動仲裁要怎么申訴呀?
你好!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參見《深圳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怎么走》。但根據(jù)你說的情況判斷,你可以請求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很大一部分已經(jīng)超過1年的仲裁時效了。
我現(xiàn)在還在這家公司干,從2021年3月至今未簽合同。現(xiàn)在收集材料仲裁格式過了仲裁時間段嘛?
那就是現(xiàn)在去仲裁也無效啦?那還有必要去仲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