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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以前,勞動者因成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陽”了)而在隔離治療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參見《深圳新冠疫情防控放開后,員工“陽”了工資怎么支付?》《對新冠病毒感染調整為“乙類乙管”后,員工陽了請假和工資怎么算》。
那公司只給深圳2360的60%,我應該去哪里投訴呢
那現在是我們說什么也不改了,打算年后回來投訴,現在我們簽了工資單,有沒有影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