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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7 21:02瀏覽次數:1018次
1.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每周必須休息一日的約定,嚴重超時加班。 2.公司嚴重超時加班,公司不給加班費,卻以質量獎上足額支付,是否合法? 3.公司因自身物料的原因,要求員工以事假來請假是否違法? 4.公司經常調班,在與休息日調班中,公司,休息日調班只能對調平時的8小時,對于休息日超出8小時的廷長加班,是否應該按周末來結算?按平時加班發放是否刻扣了員工加班工資? 5.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沒有足額的給員工購買社保、住房公積金。 6.以上內容是否能以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申請被迫離職及主張經濟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