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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14:51瀏覽次數:1103次
三年合同期滿公司未提出續簽,繼續工作2個月后,有事請假回家,之后考慮到深圳疫情和臨近春節,申請延長假期(請假1月24號~30號)不批,之后被辭退,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你好!首先,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未在一個月內與你續簽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個月的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其次,關于用人單位辭退你的問題,建議先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出具,則要想辦法收集其他能夠證明用人單位辭退你的證據(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像等),然后才好維權。
好的,謝謝楊律師!目前公司未發辭退通知,如果以不來算曠工為由辭退(或自離?有自離這個概念嗎),結合合同期滿未續約繼續用工,那我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包括去年的年終獎,公司如果不發是否合法? 另,請假不批是否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再做考量,而不是一律以不來曠工處理?
請假不批而沒有出勤的,通常支持按照曠工認定。勞動法上沒有自離一說,要么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要么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還有就是勞動合同因出現法定的情形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后,除非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否則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年終獎要看你們雙方是否達成了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作出了相關規定。
謝謝楊律師!如果是以曠工為由辭退,是否屬于勞動合同因出現法定的情形而終止?合同期滿后,雙方都沒有提及續約,應是屬于“除非”之外的情形,但是,如果認定曠工辭退合法,那要求經濟補償是否支持?
補充:公司要求回去上班,是安排去其他崗位,而不是做本職工作。
好的,謝謝楊律師!
楊律師,目前公司未發辭退通知,也未說后續,我如果主動提離職是否對維權不利?但等公司辭退,是否對以后求職不利?
或者,是直接跟公司協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