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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5 10:19瀏覽次數:1799次
去年2020-7-20入職公司,期間沒有簽勞務合同,也沒購買社保,2021年7月25后了也沒簽勞動合同,我想問一下還有雙倍工資補償嗎?還有公司從七月開始通知說工資減半,并未征求員工意見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關于社保問題,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其次,在成立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最后,一般而言,用人單位無權單方降低薪資水平,尤其不能違反雙方關于勞動報酬標準的約定。(詳見:《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單方降低薪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