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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9:39瀏覽次數:39374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1.問:企業職工可享受的婚假是多少天?
答:根據《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粵人社規〔2023〕17號)第3條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如果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但是,途中交通費須由職工自理。
此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了“晚婚假”,亦即職工實行晚婚(比法定婚齡遲三周年以上初婚)的,在3天的基礎上增加婚假10日,一共可享受13天婚假。《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3條也有“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的規定。2014年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還保留了該規定,但2015年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刪除了該晚婚晚育增加婚假和產假的相關內容。自此以后職工便不再享受10天的“晚婚假”,或者說婚假就統一只有3天了。最新發布的《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第3條也相應刪除了“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的內容。
2.問:職工享受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否發放工資?
答: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22修訂)第22條的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簡單而通俗地說,就是職工在享受婚假的期間,雖未出勤,但也視為其出勤了,須照常計發工資。比如,職工在某月因休婚假而未“全勤”,但在計發工資時應視為其“全勤”,不得扣發工資,且應享受的全勤獎等待遇亦應如數發放。
3.問:對于未享受的婚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嗎?
答: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職工符合婚假的享受條件,并已經向用人單位申請休假了,而用人單位拒不批準的,一般會支持應休未休婚假(3天)按職工本人工資標準計算的一倍工資。但也有部分仲裁員和法官不支持工資補償,認為沒有法律依據。
深圳職工婚產育假期一覽表
假期 |
休假天數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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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3天 |
2015年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經刪除了晚婚“增加婚假十日”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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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 |
《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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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
98天 |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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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 |
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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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15天×N)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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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至30天 (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 |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 |
流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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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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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天 |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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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假 |
80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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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15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15日的陪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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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 |
10天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0條第2款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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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育手術假 |
1天 |
取出宮內節育器 |
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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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放置宮內節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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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
施行輸卵管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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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施行輸精管結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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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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