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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17:15瀏覽次數:37115次作者: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
1、問:病假和醫療期是一回事嗎?
答:病假和醫療期有密切關系,但卻并不相同。簡單來說,病假是根據實際需要請休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職工享受病假的具體天數。也就是說,職工只有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情況下,才需要請休病假,而且應根據實際需要請休相應的天數。如果并未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那是不能請休病假的。而“醫療期”,是指職工休病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經常有人問:“深圳病假最長可以請多長時間?”法律規定的“醫療期”,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理解為職工可以請休病假的最長期限。這是因為,一旦職工請休病假超過了醫療期,那就會涉及到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與該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了。
2、問:職工請休病假的天數如何確定?
答:如上所述,職工是否需要請休病假,以及需要請休多長時間的病假,都是根據其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實際需要進行確定的。也就是說,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1天的,就請1天病假;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3天的,則請3天病假。就此,用人單位通常需要審核診斷證明、病歷等相關就醫材料,以此作為是否批準病假的判斷依據。而如果不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情形的,那不能請休病假,千萬不可將法律規定的醫療期誤以為是自己可以請休的病假天數。說的通俗一點,“有病”是請休病假的前提,“沒病”不能請休病假。在“沒病”的情況下,法律規定的醫療期是多長,和自己沒有關系。這也就是法律、法規并未對病假的具體標準作出規定的原因所在。因此,如果你想請1個月的病假,關鍵在于你能否提供相關證據(如住院病歷、診斷證明、醫囑等)證明你確實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1個月。
3、問: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是多長?
答: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工齡)在十年以下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3個月;
2.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醫療期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工齡)在十年以上
1.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6個月;
2.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醫療期9個月;
3.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醫療期12個月;
4.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醫療期18個月;
5.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24個月。
4、問:企業職工病假工資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2022年修正)第23條的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的80%。注意,這里規定的是“不低于”,也就是“下限”。也就是說,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約定的標準低于上述標準的,約定無效,應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執行;而如果約定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則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約定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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