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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12:16瀏覽次數:32005次作者:深圳勞動法律師
1.問:企業職工可享受的探親假是多少天?
深圳勞動法律師:《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于1981年3月14日起公布施行,至今仍然有效。該法規規定,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其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的規定,職工探親假期的標準如下:
1.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在私企上班的人也許會說,我們怎么從來沒有探親假?這是由《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適用范圍決定的。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待遇。因此,在私營企業上班的朋友,就不要多想了。
另有三點需要說明的是:
1.在探親假期以外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給予路程假;
2.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3.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2.問:職工享受探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否發放工資?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2條的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簡單而通俗地說,就是職工在享受探親假的期間,雖未出勤,但也視為其出勤了,須照常計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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