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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8 16:00瀏覽次數:36920次作者:深圳勞動合同法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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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嗎?
5.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需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嗎?勞動報酬何時支付?
8.已經有其他單位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了工傷保險,是否還需要繳納?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問:招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嗎?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1款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由此可見,在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中,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支付二倍的工資。
深圳勞動法律師:可以。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59條的規定,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勞動者是可以與不同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的。但后一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深圳勞動法律師: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0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問: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需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嗎?勞動報酬何時支付?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2條以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9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同時,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2)117號)第5條第2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深圳勞動法律師:需要。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8.問:已經有其他單位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了工傷保險,是否還需要繳納?
深圳勞動法律師: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由各招用單位分別前往單位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納工傷保險費手續。非全日制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發生工傷時所在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此,招用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即使已有其他單位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仍需再為其繳納。
9.問:勞務派遣單位能不能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深圳勞動法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0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深圳勞動法律師:不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1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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