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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23:34瀏覽次數:36079次作者:深圳勞動合同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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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不與員工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14.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原勞動合同怎么辦?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包含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除法律另有規定,也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外,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2019年修正) 第18條第1款的規定,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和員工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經協商未能就續訂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企業或者員工可以終止勞動關系(但是依法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同時,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發〔2015〕13號)第64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員工繼續在企業工作,如果企業在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由此可知,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用工的,企業亦應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員工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企業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77條的規定,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員工要求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與企業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前提出。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以及第41條,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此外,除《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情形以外,勞動合同仍將在符合該條規定的其他情形時終止。
6.問:企業不與員工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以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條的規定要求企業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企業書面通知后,員工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根據第6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員工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企業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這雖然是企業享有的一項權利。然而,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企業并未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視為其自行放棄權利,從而仍應向員工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同時,根據該條第3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也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企業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員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同時,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2016年修正)第12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與員工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除上述必備條款和內容以外,企業與員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詳見《法律對于試用期的規定》。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員工必須本人簽字,不能由他人代簽。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企業招用員工時,應如實告知員工錄用條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工時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職業危害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企業有權了解員工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與錄用條件和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說明并按照企業要求提供書面材料。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情形企業可以與員工約定違約金:1.企業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同時約定違約金。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時約定違約金。除以上情形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
14.問: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原勞動合同怎么辦?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企業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企業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選擇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選擇要求企業向其支付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二者選其一。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企業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深圳勞動合同律師: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員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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