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4-09-09 10:04瀏覽次數:16993次作者:深圳勞動法律師
“護理假”,也稱為“獨生子女護理假”,是《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在第36條中增設的福利假期:“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五)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因為于2021年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護理假”也應當自2021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
2023年1月17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護理假”的請休假以及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問題作出了具體和明確的規定。
一、執行“護理假”的用人單位
根據《通知》第1條規定,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應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符合條件的職工工作和休假,依法確保職工享受相關假期。
二、享受“護理假”的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年修正)第36條的規定,享受“護理假”的條件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已年滿60周歲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5日的護理假。如果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通知》第4條進一步明確:第一,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廣東省戶籍就可以了;第二,夫妻雙方只要一方年滿60周歲,其子女就可以按規定享受護理假;第三,患病住院治療的,應當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雙方均為外省戶籍,而其子女在廣東工作的,《通知》的意見是鼓勵安排其子女休護理假。注意,是鼓勵,而不是強制性規定。
最新發布的《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粵人社規〔2023〕17號)也是這種意見。
三、享受“護理假”的標準
上面已經提及,享受護理假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普通情形,其子女每年可享受5日的護理假;第二種是特殊情形,即如果老人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此外,《通知》第4條已經進一步明確了:
1、護理假不可疊加,亦即就算父母雙方均滿60周歲,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5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每年累計也不超過15日;
2、護理假的請休按自然年計算,在同一計算年度內可以拆分請休,原則上不超過2次。
此外,《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已經明確規定,如果假期內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另加假期天數的。
四、休“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從《通知》第5條的規定來看:
第一,職工休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作出規定,或者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簽訂集體合同,明確護理假的工資待遇;
第二,護理假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這就是說,規章制度規定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護理假工資標準,只要不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都合法。進一步延伸,如果是在既無規定亦無約定的情況下,很可能就會按照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來確定護理假工資;
第三,《通知》只是鼓勵用人單位按照獎勵假、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護理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但不是強制性規定。
五、職工請休“護理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通知》第8條的規定,職工請休護理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用人單位可以在其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作出規定。相關材料如父母滿六十周歲的一方的身份證信息等。還可以采取由職工提交符合休假條件書面承諾的方式,簡化休假需要提供的材料。當然,后者也只是官方鼓勵的方式,不是強制性規定。
但根據《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定》第7條的規定,如果是父母患病住院治療,其子女請休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的,則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
六、享受了護理假,是否會影響享受帶薪年休假
《通知》第7條已經明確規定,職工享受的獎勵假、陪產假、育兒假和護理假不計入職工帶薪年休假假期。
七、職工請休護理假,用人單位拒絕安排休假,怎么辦
《通知》明確規定的救濟途徑是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我理解,如果勞動者請休假而用人單位拒不批假,導致勞動者未能享受法定假期的,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假折抵的工資。
推薦閱讀:深圳企業職工各類假期一覽表
10次
護理假還得父母是廣東籍的,過來打工的就不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