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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7 11:16瀏覽次數:14875次作者:廣東人社
根據12月26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4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7號公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調整為“乙類乙管”,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
近日
不少網友就此詢問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后
勞動關系問題如何處理?
自2023年1月8日起,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需要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有關勞動關系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處理,不再適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部門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17號)等“乙類甲管”下的特殊政策。
來源:廣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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