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2023-01-22 11:46瀏覽次數:12437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問:什么是“工傷復發”?
答:工傷復發,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經過醫療機構采取必要的診斷治療,包括病情檢查、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確定工傷職工病情痊愈,可以終結醫療,終止停工留薪期,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后,或者正處于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職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復發。
2.問:申請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請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請:
(1)工傷人員經過治療,傷病情已穩定或者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后,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傷殘等級或者正處于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原工傷部位(傷口)出現與原工傷致病因素有關的活動性病灶和明顯體征;傷情或病情尚未穩定需進一步治療。
(2)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二、申請材料
(1)申請人和被鑒定人身份證原件(1、申請人為被鑒定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申請人為工傷職工近親屬的,還應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單位的授權委
托書(加蓋單位公章);2、身份證僅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2)被鑒定人照片兩張;
(3)傷病情原始病歷(包括各種檢查報告單,申請時僅驗原件,現場鑒定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深圳市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如初次鑒定時間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必須提供);
(5)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現場填寫)。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
窗口辦理 |
|
網上辦理 |
|
咨詢投訴 |
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