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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2 11:36瀏覽次數:12192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問:工傷職工輔助器具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輔助器具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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