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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2 11:28瀏覽次數(shù):11233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問:在工作過程中,因醉酒導(dǎo)致傷害的,能否認(rèn)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答: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因醉酒導(dǎo)致傷害的,不得認(rèn)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日期: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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