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雇傭疑問
2025-06-1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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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人士自2025年5月來到上海,與公司簽訂開始日期為2025年6月1日的勞動合同,目前員工的就業許可已辦理,居留許可尚未辦理,大概在7月初才能完成。請問: 1. 公司與該外籍員工是否屬于合法雇傭? 2. 公司能否全月發放6月工資給員工? 3. 如能發放6月工資給員工,員工能否享受外籍人士個稅優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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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33條的規定,外國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成立勞動關系。其次,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2017修正)第27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4條的規定,對違反規定未申領就業證擅自就業的外國人和未辦理許可證書擅自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可能會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因此,綜合而言,如果是在未依法辦理就業許可證之前,你說的公司即擅自雇傭該外國人,應該說是不合法的,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不過,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雖然這不合法,雖然雙方不成立勞動關系,但一般還是認為屬于勞務關系的,由此,事先約定的勞務報酬理應支付。至于能否享受外籍人士個稅優惠計劃,不屬于法律問題,建議向稅務等有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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