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
2025-04-11 11:27
瀏覽次數:146次

律師你好,合同中寫的是“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據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予以調整“,但去年公司給我換部門了,原部門給我評后30%績效,然后根據公司內部發布的薪酬制度,后30%是可降薪的,現在公司降我的固定薪資和績效,這個合法嗎? 我是否能提交被迫離職申請,然后申請公司足額支付并支付經濟賠償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已經在線解答數千條網友提問。有任何勞動法問題,只要一鍵提交便可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回復。我們的口號是:
有問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198-4265-1889
你好!如你所說的這種情況,關鍵是看在此次調整以前,以往每月績效工資是如何核發的。如果以往每月的績效工資均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發放,那么現在仍應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核發。直接降薪是違法的。至于你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主張經濟補償金能否成功,取決于證據及細節。道理很簡單,公司單方降薪肯定是違法的,可是從證據上能否證明、能否看出來公司進行了降薪,才是關鍵。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