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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17:11瀏覽次數:1758次
2009年入職深圳公司!2018公司搬遷到上饒,并安排出差到上饒!一直出差到現在,公司一直也沒給清算深圳公司工齡!而且深圳公司跟上饒公司還不是同一個法定代表人!我現在要求申請不出差!能清算工齡嗎
你好!如果你并沒有與深圳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只是工作方式改為需要經常出差到上饒,那不存在“清算工齡”的問題。而安排你出差至上饒,應該說屬于公司用工自主權的范疇。但如果你已經與深圳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且屬于《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的,那你可以要求深圳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補償。此外,你也可以選擇要求深圳公司和/或上饒公司出具書面文件,確認你是“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在將來計算經濟補償時應合并計算。
謝謝解答!也就說我申請不出差上饒都不行了嗎?
你可以申請,但是批與不批卻在于公司。
因為是深圳公司要撤掉!只留個辦事處而且也上饒公司都不是同一個法定代表人
關鍵還是看你與深圳公司的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者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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